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海南省政府网 2017-07-18
我省逐步建成“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以下资助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0898)66529459/66514170
正值暑假,许多学生在尽情地享受假期,但还有部分学生因为家庭贫困,在为下一学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犯愁。
其实,他们大可不必如此。记者从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当前,我省已实现从幼儿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逐步建成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以及“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同时,各市县在2016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教材费、住宿费补助等特惠性政策,并将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标准进行补助,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因学致贫、因学返贫。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5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除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750元外,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义务教育
我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年每人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补助:由各市县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生活费和伙食费,标准如下: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伙食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以上两项资助合计小学生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900元。各市县出台的地方政策如宽于或补助标准高于本政策要求的,继续执行市县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
在海南,普通高中阶段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特困供养学生等几类学生还可免学费。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我省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2档: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500元。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补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中职教育
1.免学费:海南省对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全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此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所辖中职学校已实行“四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补助生活费、教材费:除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及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材费,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
本专科生教育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资助新生路费——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3.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子——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海南省高校每年约奖励200名。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优秀的贫困学子——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海南省高校每年约奖励5000名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5.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学子——该奖项由海南省政府设立,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每年共安排300万元资金,资助750名学生,每生4000元。(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仅能申请一项。)
6.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海南省分两档:一档资助家庭特殊困难学生,二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2500元,海南省高校每年约4万名在校生可获此资助。
7.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目前海南省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自2016年起,海南省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学生(含高职)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9.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1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12.直招士官资助: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3.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4.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社会各界助贫困学子圆大学梦
我省多个助学项目可以帮到你
1 、“椰树创始人扶困助学工程”
资助名额:12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受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录取(不含提前批)的全国高等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生(享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学生不属资助范围)
咨询电话:(0898)65331079、(0898)65371533
2 、“椰树创始人扶困助学工程”
■贵州茅台集团设立的“国酒茅台·国之栋梁助学基金”
资助人数:30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录取的本科生
■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百分关爱·天涯海角公益基金”
资助人数:36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本科B批录取的本科生
■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设立的“三亚蜈支洲岛助学基金”
资助人数:20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本科B批录取的本科生
■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威特奖(助)学基金”
资助人数:120人
资助标准:5000-10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录取的本科生
■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设立的“创新书店助学基金”
资助人数:12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本科B批录取的本科生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罗牛山助学基金”
资助人数:10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本科B批录取的本科生
■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资助人数:100人
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主要资助条件:2017年在我省本科A批、本科B批录取的本科生
以上项目申请方式:
凡是有资格申请海南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的贫困学子可登录“海南助学网”(http://www.hizx.org.cn)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点击“我要申请”窗口登录求助。各界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也可通过网站查看已通过审核的贫困学生情况,进行认捐。
咨询电话:(0898)65357770 65355017
3 、省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
贷款对象: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资助标准:原则上应届大学生不超过6000元,回访往届大学生不超过3000元。具体救助标准由各级工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
咨询电话:(0898)65326920
记者:陈蔚林 王玉洁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