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24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海南省进行了巡视。7月10日,中央巡视组向海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我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海南实际。省委对此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败斗争的“尖兵”、“利剑”,是给党的肌体作“体检”,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岐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把用好巡视成果、强化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严改,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和巡视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及时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议,认真研究中央巡视组关于对海南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罗保铭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李宪生任副组长,全体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任务作了梳理分工,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委召开了3次书记办公会、3次省委常委会议、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省委办公厅牵头,统筹协调,抓好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联合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海口、三亚等10个市县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等6个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督查,听取汇报17次,约谈干部400多人次,查阅资料2000多份,实地查看部门、单位200多个,随机暗访高档餐饮、娱乐场所20多个。同时省委办公厅还对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
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是召开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月报制度,灵活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琼海、澄迈、定安、屯昌等4个市县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12个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进行了抽查,督促有关单位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建立市县委书记听取重大案件工作汇报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市县委书记共听取纪委重大案件工作汇报273次。四是省委常委会专门对14个市县国土部门领导干部相继发生腐败、海洋渔业系统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省安宁医院骗取医保资金等典型案例进行了认真剖析,明确整改措施,并将剖析报告发至案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反思,完善制度,限期整改。五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办法,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省海洋渔业、国土、卫生三个部门的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在全省进行了严肃的通报批评。六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在省委全会上发放了警示教育材料、播放了5名厅级干部违法违纪的警示教育片;通过举办“远学焦裕禄、近学牛开成”巡回报告会、开办海南日报“廉政周刊”、推行廉政文化“六进”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自律意识。
2、关于纪委落实“三转”要求未完全到位,基层监督执纪力量薄弱、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快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精力集中到主业上来,推动监督执纪力量向基层倾斜。目前全省纪委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已全部调整到位。省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7个调整为17个,减少82.5%;各市县和洋浦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570个调整为297个,减少81.1%。对各市县纪委书记、省直单位专职纪检组长分工情况进行了检查,明确纪委领导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省纪委专门制定了六道严格的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7月18日,在海口举办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工作规范培训班、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邀请中纪委专家等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715名干部参加培训,其中基层干部202名。
3、关于查办案件力度还需加大的问题。省委在整改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实施意见(暂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二是重点加大对资金资源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农垦、海洋渔业、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和党政“一把手”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截至8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1840件问题线索,初核1556件、立案684件、结案5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0人,同比分别增长64.8%、50.3%、33.9%、29.5%,5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77件(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数的17.9%;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1件292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17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43人,同比分别上升29.1%、21.2%、47.5%、79.2%。三是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截至8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用时109天,较去年同期减少44天,其中在3个月内结案的330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61.5%,省海洋渔业厅王世坤等4人违纪违法案从核实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7天。四是研究制定理顺派驻组、纪工委、纪检组关系的具体办法,明确省纪委重点查办省管干部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则上交由纪工委、纪检组办理;督促纪工委、纪检组抓早抓小,有案必查,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职能,切实解决线索积压问题。
4、关于省委巡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关于对海南省委巡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反馈材料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是建立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五人小组”报告巡视情况的工作机制,“五人小组”听取了对陵水县、省农垦总局巡视情况的报告。二是调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省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参加。三是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制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等4项制度,规范了领导小组议事内容、程序、参会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制定《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建设及管理办法》,建立了由10人组成的省委巡视组组长库,巡视组设置从4个增加到6个;印发《海南省巡视工作规程(试行)》,对巡视进驻、巡视反馈、问题移交、督促整改工作进行规范。四是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按照“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规划,对市县巡视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2个月,对省直单位巡视时间由2个月调整为40天,确保每年开展3轮以上巡视;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性质进行合并巡视,一次归口巡视多个省直单位;围绕某一事项、某一方面的问题,灵活机动安排专项巡视。五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新巡视市县、单位发现问题的登记、移交、督办和管理台帐,对巡视移交材料的内容、程序、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临高县和省财政厅已对上一轮巡视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双公开”。对巡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优先核实处理,省纪委查处了省海洋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和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彪的有关问题;省检察院查办了临高县原副县长陈卓尔的有关问题;陵水县纪委立案7件13人;临高县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30件59人,同比增长109%,查处县管干部数增长200%。启动了新一轮对6个市县的常规巡视。
5、关于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不够的问题。省委在整改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焊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定了《2014-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常规轮审计划》,今年计划对2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完成4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8月15日开始,派出15个审计组、250人对全省近十年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计划10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包括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99大项(984子项)、省级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46大项(255子项);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33个单位每季度进行行政审批绩效考核。三是加快推行网上公开审批。按照全流程公开审批要求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审批系统,全省1239项审批事项全部开通了互联网申报。省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机双屏”网上透明审批。四是加强公共资源集中规范管理。制定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入试运行,截至8月底共完成资源交易324次。五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出台了《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和《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明确了审批目录分类、审批要素、审批流程3方面的标准,将全省审批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4大类进行规范,每个项目审批环节最多不超过4个,并采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固化审批要素,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
6、关于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问题。省政府在整改中坚持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监管。一是出台了《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由193项清理整合为141项。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机制,对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海口4个区的财政管理绩效进行了评价,对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省本级部门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对评价结果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防止虚报冒领。三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农垦总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部分下属单位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研究出台加强财政支出拨付管理制度,禁止部门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转拨到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四是建立“考评、预警、报告”机制。加大对各单位财政预算支出督查和通报力度,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全部纳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在海南日报财政专刊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目前已公开11批44项涉及“三农”、教育、企业补贴、文化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及资金管理办法。五是对市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等进行了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5.05亿元,发现24个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关于侵占土地、林地资源的问题。省委把加强土地林地等重要资源的立法保护、规章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海南永续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侵占土地林地资源的问题。一是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针对目前土地管理中急需规范的突出问题,从收紧土地审批政策、规范明确土地管理的政府及部门职责、加大土地监管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制定严格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办法,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组织实施,规范土地开发行为。三是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土地规范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四是组织开展2014年度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占地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加快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全省共清理出1150宗、13.92万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截至8月底已处置1105宗、13.24万亩,处置率超95%。五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确权登记试点。截至8月底,全省完成农村承包土地测量面积201.3万亩,建立档案112574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3627本,涉及农户23430户。预计2014年底试点工作验收完成,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到户工作。六是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355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线索,已查处338起,正在查处17起。对国家林业局督办的32件林业案件,已全部办结。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将全国面积最大的红树林湿地总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5万多亩增加至12万多亩。改革全省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人员编制已划入省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
8、关于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等问题。省纪委开始着手对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子女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全省领导干部学习落实。将“贯彻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列入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内容。紧密结合述廉评议、信访举报和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参与经营活动、插手工程项目和土地开发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问责。
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包庇犯罪,袒护有反映的干部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包庇犯罪。进一步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刑罚执行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0、关于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自觉、不严格,甚至顶风违纪的问题。省委全面加强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查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情况月报制度,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作为全省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业务。每月随机抽查3-5个省直部门、3-5个市县,对一定时间段内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二是在海南日报开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曝光台”专栏,定期对顶风违纪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追责。今年以来,省纪委对41起15个单位81人进行了通报曝光,其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40起35个单位221人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三是印发了《关于重点治理“吃拿卡要”问题的通知》,重点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10种突出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3人,诫勉谈话3人。
11、关于会议多、文件多、领导到基层调研和指导不够深入的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精简文件的具体意见或办法,大力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公文运行效率。今年1-8月,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839件,同比减少92件,降幅9.8%。省直和中央驻琼单位向省政府报送简报64种,同比减少20%。将省直机关会议分为4类严格审批和管理,通过合开套开等方式精简会议数量规模。今年1-7月,省本级会议费支出3575.79万元,同比减少1977.49万元,降幅35.6%;各市县会议费支出4028.27万元,同比减少6025.6万元,降幅59.93%。
根据《关于省领导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省委书记、省长和省政协主席每人分别联系1个市县,其他省领导每2人联系1个市县,并在定点联系的市县确定1-2个基层单位、1-2个村(社区)、1-2个家庭作为长期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在基层联系点吃住不少于3天。今年1-8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开展考察调研活动243次、292.5天,切实解决了一批基层及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12、关于“三公”消费把关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运行与管理、因公出国(境)等有关制度,狠刹铺张浪费之风。今年1-7月,省本级公务接待费支出8069.45万元,同比下降29.3%;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公务接待费支出4238.17万元,同比下降75.39%;省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71.34万元,同比减少4995.13万元,降幅33.6%;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32.81万元,同比减少11067.43万元,降幅32.56%;因公出国(境)支出491.3万元,同比下降47.4%。今年省本级政府预算四大预算内容已全部公开,省直101个预算部门全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市县(区)也全部公开了2014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13个市县(区)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对2013年度省级各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进行审计,94个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比年初预算减少21.4%。
13、关于领导干部住房超标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住房有关规定,对省级领导、海口市和省农垦总局领导住房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已实施房改的省级干部的原始房改资料进行摸底核实,补缴了住房超标面积的房款。对海口市领导住房违规改、扩建面积进行了审查,按规定进行处罚,补办了手续,缴纳了相关税费,补缴了住房款及罚金,并向全市干部职工公示了整改情况。省农垦总局班子住房性质已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各住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了合同备案工作,补缴了住房款,并向总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公示了整改情况。
14、关于“庸懒散奢贪”现象仍较突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继续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整治行政审批、民生服务、涉法涉诉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开展党政干部打高尔夫球专项检查,结合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获取的线索,对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15、关于有的市县瓜菜大棚闲置、虚报造林绿化面积,以及存在违规审批高尔夫球场的问题。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中的“偷工减料”、“虚填面积”、“重复补贴”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派督查组到各市县进行了督查,全省共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资金1278.37万元,补建设施大棚530亩,加固改造2058.9亩。对2013年造林绿化面积进行了抽查,抽查面积7.63万亩,查实面积6.81万亩,不实面积0.82万亩,已补植补造苗木216.8万株。出台了《海南省造林绿化面积虚报行为问责暂行规定》,正在核查2011-2012年造林绿化面积,将对造林绿化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应整改的项目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16、关于有的市县虚报文明生态村数量的问题。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省农垦总局2013年创建的文明生态村逐一进行核查,同时对往年建成的文明生态村进行抽查,发现陵水县未完成2013年度文明生态村创建任务(应建29个,实建14个),省农垦总局虚报2013年度任务数13个(报告90个,实建77个),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拟在2015年1-5月审计全省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7、关于省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严格,有的决策事项听取市县、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文件,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认真总结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全体会议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在全会闭会期间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办法》、《关于省委常委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基层代表作用的规定》等制度,不断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三是准备在2014年省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认真汲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进一步改进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18、关于少数市县领导班子存在不团结的问题。对全省19个市县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的再调查、再摸底,有的市县确实存在班子不和谐甚至不团结、党政“一把手”思路方法不一致的问题,省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市县班子不团结的程度和原因作了具体分析,与主要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指出问题,加强教育,要求提高认识、立行立改。二是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加强对市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督促市县发挥班子整体的力量,促进面上的沟通和思想交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形成班子新的团结。三是准备在今年10月份的市县班子届中考核中,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适时对个别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作适当的调整。
19、关于基层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不同程度存在我行我素、自由涣散的问题。一是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全省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摸底排查,责成各市县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案,并做好督导和跟踪帮扶工作。二是围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了一次培训,大多数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正在稳步开展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有了新的增强。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四是开展了公务人员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专项治理。
20、关于选人用人上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省委加大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一是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提及的王应福、张光亮两名省管干部“带病提拔”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组织部门和有关干部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已上报中央组织部。二是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非省管干部的“带病提拔”倒查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了《省管干部任职前省委组织部听取省纪委意见和省纪委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办法》、《海南省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纪委、法院、检察院、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相关信息,为全面掌握干部情况提供机制保障;认真落实《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的所有举报件都进行查核,对反映问题一时没有查清或没有结论的,一律暂缓任命。四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对“裸官”任职情况进行了摸查和治理,按有关规定对在限入性岗位上任职的6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21、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不够严格,有的干部涂改年龄、伪造履历和学历等问题。一是针对省委2012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时将推荐谈话与考察谈话合并的情况,我们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确保在民主推荐环节,做到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个别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5个步骤一个不少,增强干部工作的严谨度和严密性。二是对海口市提拔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未进行任前公示的问题,对海口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海口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组工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对《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进行修订。7月份以来,海口市新提拔任用的14名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均按规定发布了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三是对中央巡视组明确指出的海口、儋州、临高等市县和省林业厅等部门存在的个别干部涂改年龄、伪造履历和学历的问题,逐一发出整改督办函,相关市县和部门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核、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全省公务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63814份干部档案尤其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记载情况全部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中存在涂改和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清理校正。四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严防档案作假、强化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健全了8项相关制度。
22、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和省级领导干部兼职过多的问题。一是按照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以及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对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台账。按照中组部口径要求,这次全省需要整改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1622人,其中省管干部40人、非省管干部1582人。二是制定了省管干部超配工作整改方案,责成各市县、各部门制定了超配干部整改消化工作计划,对所有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市县和部门逐一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处级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2017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消化整改,并把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列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通过各个督导组进行督查推动。三是中止执行多年前出台的关于对法检副职进行有条件高配、对市县领导干部有条件就地高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保留职务但不计职数等地方性政策;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市县和单位,责成其一律暂停提拔相关职级干部。四是按照中央有关政策,通过在乡镇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政策性消化超职数配备乡科级干部387名。五是已完成对省级领导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目前无省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正在对省级领导在社团兼职的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待中组部作出明确规范和部署后,我省将严格按中央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兼职。
三、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纪委组织专门班子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145个问题线索已全部进行排查评估、分类处置,并正在组织核查。对其中的8个重点线索,已立案查结移送司法机关1个,经初步核实了结1个,其余6个正在抓紧核查。
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4893件信访举报材料,及时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截至9月2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303件及时处置率为100%,已办结103件,占总数的34%,转立案9件。涉及群众民生诉求的2579件中,已办结2116件,占总数的82.05%,其中各市县办结1785件、省直各单位办结331件;涉法涉诉类的1012件中,已办结560件,占总数的55.34%。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目前,我省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巡视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持续狠抓,久久为功,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三严三实”作风,切实把强化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更加注重用改革的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优化对土地、林地、海域、岸线、岛礁等重要资源的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制度立法,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二)坚决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督促各级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坚持守土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带头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三)以巡视整改为动力助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我们将以巡视整改为动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清廉实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8-65310238;邮政信箱: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省委督查室,邮政编码:5702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中共海南省委
[来源: 海南日报] [作者:吴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