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报告摘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报告摘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2014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两次超强台风袭击的严重自然灾害,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500.72亿元、增长8.5%,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1.1个百分点。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42.8亿元、增长12.1%。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9.46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低2.5个百分点,比预期低6.8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90.93亿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比预期低1.8个百分点。
——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4789.08万人次、增长10.6%,增速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比预期高0.1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506.53亿元、增长13.2%,增速比全国高2.2个百分点,比预期高1.2个百分点。
——进出口总额完成974.99亿元、增长4.3%,增速比全国高2个百分点,比预期低7.7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6元、增长11.1%,增速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涨幅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比上年收窄0.4个百分点,比预期控制目标低1.6个百分点。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1万人,比预期多增1.6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8.61‰,比预期控制目标低0.49个千分点。
——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3.58万套,超额完成预期任务。
概括起来,经济社会发展有八个主要特点:
(一)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良好开局。2014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深化改革年”,各市县、各部门按照《海南省2014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12大类71项重点改革事项扎实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瘦身”、“提速”、“上网”,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出台服务业第一批负面清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13项、减幅达43%,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审批率达80%以上。二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成海南控股与水电集团、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的重组整合,组建省港航控股公司,进一步整合海口马村港、洋浦小铲滩码头等港口资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现全覆盖。三是农村农垦改革取得新进展。四是出台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时出台垃圾焚烧发电省级电网负担电费。五是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六是对外开放跃上新台阶。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利通关模式,外贸出口额271.39亿元、增长17.8%。招商引资取得突破,阿里巴巴、腾讯、东华软件等一批知名企业落户海南。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新成绩。三次产业比重为23.1:25.0:51.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一是第一产业在大灾之年保持平稳增长,实现增加值809.64亿元、增长4.8%。二是工业生产克服电力短缺等困难实现较快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471.23亿元、增长12.0%。三是服务业提质增效迈出新步伐。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实施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改革措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816.66亿元、增长8.7%。出台《海南省旅游条例》,持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四是海洋经济稳步发展。累计争取三沙专项中央投资14.6亿元,全力推进三沙政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沙1号交通补给船建造完成并进行首航。陵水新村中心渔港和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基本建成,三亚崖州、儋州白马井、东方八所等渔港加快推进。
(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出台实施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的13条保障措施和工作目标奖惩办法,开展两轮全省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和财政支出专项检查,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集中解决问题月”活动,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快。395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919亿元、比上年增加123亿元,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63.1%。
在项目建设推动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9.46亿元、增长13.2%。国家支持我省建设的投资力度继续加大。
(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一是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增速位居全国第四。二是金融、货物运输、用电量等要素先行指标保持良好态势。
(五)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坚持“增绿”、“护蓝”并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一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二是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发展工作。出台我省“十二五”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序推进市县降碳考核。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一系列核算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试点工作。新增植树造林20万亩,生态补偿资金增长11.9%。红树林湿地保护面积进一步扩大,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取消中部4个市县的生产总值考核。鹦哥岭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儋州市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持范围,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生态功能区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名单,万宁市、琼海市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被列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澄迈老城开发区被列为全国低碳产业园区,东方市被列为全国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积极推动海口纳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六)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启动全省总体规划编制和市县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工作,琼海博鳌、海口演丰、万宁兴隆、澄迈福山等特色风情示范小镇加快建设。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开始实施,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76%,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儋州市被纳入国家首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15.1亿元,发放农民小额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46.24亿元。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全省民生支出791.7亿元、增长10.2%,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2.3%,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全面完成。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生产总值增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增长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3元、增长12.6%,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三是消费品市场保持较快发展。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90.93亿元、增长12.2%。四是物价涨幅控制在年度目标之内。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五是抗风救灾和灾后重建取得重大胜利。投入救灾资金11.08亿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近250万人次,恢复重建倒损房屋4.58万间,99.6%的倒屋户已迁入新居,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取得重要进展,农业、渔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八)社会治理不断深入。加强对土地、林地、岸线、海域、海岛、矿产等公共资源的规范管理,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并公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收回下放市县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权,强化林地管理的省级审批权限,制定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强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省共处置闲置土地1105宗13.24万亩,处置率达95.1%。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乡村延伸、社区覆盖。加强信访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海岛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枪黄赌毒污”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刑事案件下降4.8%。
(2015年2月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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