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税收保障条例 税收共治开启新篇章

04.08.2015  11:10

      7月31日,《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突破,也是全国第一个由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起草,保障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设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体制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海南省税收共治将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对涉税信息的提供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全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市场交易、产权登记等与征税有关的信息。《条例》对税收征收协助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技、民政、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履行自身职责或应税务机关请求进行税收协助的义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监督、保障职责也进行了规定,特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税收保障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和奖惩,使得税收保障工作成为相关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同时,《条例》对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涉税信息交换和保密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服务时收取纳税人费用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做到既依法征税,又严格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对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建立税务公开制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和广泛监督,倒逼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和优化纳税服务,促使广大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双提高”。

      与其他省市相比,海南省出台的《条例》立法层次较高,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保障国税、地税税收征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而全国其他已出台税收保障法规、规章的省区市中,除山东是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颁布保障地方税收的条例外,其余省区市均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税收保障办法。同时 《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符合大数据、互联网+的时代特征。并且明确要求省政府制定涉税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这就在保持《条例》稳定性的基础上,能够保证根据时代的发展,适时调整涉税信息交换的范围、内容,使信息交换工作更加灵活、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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