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新闻发布会

06.06.2018  13:15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省政府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日子,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表达的是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今年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当前我省正在深入推进自贸区(港)建设,海南自贸区与全国其他11个自贸区布局在城市不同,范围为全岛,包含广大农村地区,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干净卫生、文明有序的农村居住环境非常有必要。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加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有省住建厅陈孝京副厅长,以及机关单位责任处室的负责同志,他们是省规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何谦处长、省卫计委爱卫办刘学军主任、省农业厅科教处覃勇副处长、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林亚芒副处长、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吴英艳处长助理。

首先,请省住建厅林亚芒副处长通报《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起草情况。

林亚芒(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下面由我来通报《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起草情况。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后,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的又一份文件。根据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批示要求,我厅牵头相关部门起草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简称《行动方案”。

近年来,为改善海南农村人居环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城市内河湖泊治理”三个“全覆盖”工作要求。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大力推进“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力开展脱贫攻坚,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加快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良好基础。

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和吸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5日),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六大专项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省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要求,安排三年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多次征求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也几次主持专题会议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讨论修改,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建设部;4月26日,国务院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和办公厅反馈意见,对《行动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三年实施方案,并按国家要求于5月18日前印发实施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现在,有请省住建厅陈孝京副厅长解读《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

陈孝京(省住建厅副厅长):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2015年印发了《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推动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实施“311”工程建设,3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城市、乡镇、村庄的三级垃圾清扫保洁体系,1是建设起服务全省城乡的2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填埋场,另一个1是建设起172座覆盖全省城乡的垃圾收集转运站体系。全省所有乡镇均成立了环卫保洁机构,乡镇一级保洁人员7900多人,村级保洁员约1.9万人,我省农村垃圾治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动态监管制度,达到国家“5有标准”(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督、长效的资金保障),2017年5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10部委考核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客观的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提出了我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扎实有序推进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的要求,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域自由贸易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基本原则要求遵循规划先行、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五个原则。

实施目标主要有在全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乡村范围内(含国有农场、林区林场场部及其管护站、作业区、生产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见绿”的要求,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第二,明确了重点整治任务。《行动方案》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脏乱差,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等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三,强调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其次,要求建立完善村规民约。2018年完成全部行政村自然村的“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第三是提高农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健康教育,要进课堂、进村庄、进家庭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健康素质。

第四,明确提出强化政策支持。从加大政府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的措施。

第五,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县对照省的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6月底前编制实施市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典型示范工作,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我省确定陵水县和琼中县作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

第六,强化保障措施,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健全治理标准、法治保障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全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多,任务重,涉及住建、规划、环保、农业、卫生计生、水务、交通、商务等多个部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因此《行动方案》最后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合力推进抓落实。

请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为我们加油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世界一流的城乡人居环境,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居环境生动范例,让海南的人居环境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贡献我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感谢陈厅长为我们通报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的环节,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 :请问农房规划报建管理的目标措施是什么?

何谦(省规划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我们的目标就是通过实施农房报建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落实村庄规划内容,管控农村建房风貌、保护农村文物古迹和传统村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村就地美化提升;在农房报建工作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

关于实施农房报建管理的措施,我们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制定措施,主要有四点:

第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是实现规划全覆盖。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二是加强示范引领。今年要完成编制全省100个行政村的美丽乡村规划。

三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落实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坚持“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的理念,落实开发边界,加强风貌管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必须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集体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二,创新农房报建机制。

从近年来的农房报建实践来看,我省一些地区报建进展比较好,比如海口、三亚、万宁,三亚农房报建率达到72.4%。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全省调研,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农房报建存在的难点,比如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创新机制,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三,强化农房风貌管控。

一是加强农村建房高度管控。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案,以立法形式,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农村建设得符合村庄规划,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二是加强农村建房设计。要求根据不同地域民居和民族特点,编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用。要有针对性地降低建房成本,适用、美观、绿色,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居民选用。

第四,加大农村违法建筑打击力度。要在持续推动开展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和拆除违法建筑。按照农村建房“逢建必报、违建必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对不依法报建、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的,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建房秩序。

关于农房报建管理的贯彻实施,我们接下来重点还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近期我们将开展全省农房报建工作调研,在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农房报建现场会。

二是加强机制创新。认真梳理涉及农房报建和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借鉴国内各省市管理农房报建的先进经验,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探索适用的农房报建管理措施。

三是提升管控层次。推进《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内容是在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背景下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比如增加开发边界管控,改进农村房屋图集,加强风貌管控;借鉴先进地区农房报建经验,优化报建审批法定程序;吸收农村三大改革成效,推进共享农庄、美丽乡村、民宿业发展等。

南海网记者: 农田废弃物处理的目标、落实措施是什么?

覃勇(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 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是“十三五”期间,构建海南省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把海南打造成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治理目标是:到2020年,一是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二是主要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三是当季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到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四是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落实措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努力在2020年前达成“两减三增三结合”的防治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继续加大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按照“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按照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畜禽污染治理。

二是制定措施创建有效途径,推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综合利用带动持续回收,通过回收逐年减少残留存量,努力实现投入量和回收利用量基本平衡。

三是推广绿色防控和农业生产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依法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商品有机肥等节肥新技术,建立一批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果菜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确保化肥农药达到减量增效的目标。

四是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扶持回收处置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大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网络力度,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五是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全力支持各示范区、点抓好“地力改良提升及化肥减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农药减量、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动物粪污与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推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针对海南农业资源保护实际情况,尽快推动《海南省农业资源保护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切实为促进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七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和清洁生产水平。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南国都市报记者 :请问,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目的目标和落实措施?

陈孝京(省住建厅副厅长):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适应我省农村环保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减少乡村垃圾收运成本和减轻垃圾填埋、焚烧厂等终端设施压力,实现有机垃圾就地腐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治理目标为:在全省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2018—2020年期间,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同步建设开展1000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35%、2020年完成45%的任务量,同时明确各市县每年的任务量到。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扎实推进:一是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安排5000万元,全省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乡镇46个,涉及124个建制村,建设60个阳光堆肥房,服务33万人,2018年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资金向美丽乡村倾斜,完善分类配套设施,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制订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正在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市县认真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将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加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层面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广泛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各地充分利用横幅、倡议书、宣传栏、宣传片、宣传手册和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开展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作的目的、方法、步骤讲明讲细,让广大群众共同配合和积极参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形成人人搞卫生、村村清垃圾、乡乡治环境的良好局面。四是“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一是坚持每天抽查一个村庄,发一条监督短信;二是每个星期通过媒体曝光一个脏乱差典型;三是每个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四是每季度市县交叉检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五是每年年终开展绩效考核,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落后。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的目标和落实措施?

刘学军(省卫计委爱卫办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建设健康海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7〕2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改厕工作”;《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琼办发〔2018〕36号)要求“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24.85万户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2018-2020年,每年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即分别为4.97、8.7、11.18万户(截止至2017年,我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27%,提前完成全国爱卫办提出的到2020年达到85%以上的目标。)

主要措施:2017年12月,省爱卫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琼爱卫办〔2017〕10号)和《海南省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农村改厕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1月23在琼中县召开了全省农村改厕工作经验交流会,5月15-16日在东方市举办了2018年全省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班。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实行市县(区)、乡镇两级目标责任制。强化各市县政府改厕的主体责任,强化爱卫、卫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务、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每年年初根据年度计划,由省爱卫会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责任书,各市县(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乡镇签订年度责任书,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每年年底前,由省级和市县(区)依据责任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二是强化统筹。要求各地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编制好2018-2020年农村改厕规划和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应改尽改,统筹推进,力争提前完成任务。同时要求,要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作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来规划和建设,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统筹。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行动、脱贫攻坚等项目同步推进,在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三是落实资金。要求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财政关于“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要求,将政府农村改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农村改厕户厕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努力提高户厕补助和工作经费标准。明确要求,从2018年起市县财政对一般农户和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巩固提升户)补助标准(除农村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外)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1600元/户、3200元/户。四是严控质量。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办《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全爱卫办发〔2009〕4号)、《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和《海南省加强农村改革技术保障工作方案》(琼爱卫办〔2018〕20号),做好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并大力加强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以及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五是加强宣传。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宣传、爱卫部门和健康宣教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防控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农村改厕施工等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海南特区报记者: 农村污水治理目标和落实措施?

吴英艳(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助理): 农村污水治理目标,治理范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2698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的生产队、连队、管护站、作业区等。

主要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达到20%以上;2019年达到55%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2022年查遗补漏,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落实措施:一是研究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各年度各市县治理任务,并要求各市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8-2020年,计划筹措约190亿元资金用于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意识,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政府应以全面改革开放的姿态,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审批改革成果,均可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科普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日常动态督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对成效较差的市县,约谈相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没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以及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的市县(区),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彭太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