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05.09.2014  11:24

琼建质罚决〔2014〕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所金
地址: 海口市五指山路14号省建树大厦B栋6楼

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5日,你公司承建的昌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现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名架子工在2楼工地上搭设7-A/A-D段+6m以上满堂钢脚手架时,不慎从预留洞口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14年8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琼建质罚告[2014]3号)。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做出暂扣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罚决定,暂扣期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止。
  请收到处罚决定书5日内将你公司的全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送交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