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新闻发布会

11.12.2018  09:51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新闻发布会

  (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12月10日,《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宣朝,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巡视员牛勇,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陆敏,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王东,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治平,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马万荣,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总经济师林电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彭太华主持。

  彭太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省制定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今日印发执行。省新闻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今天对该行动纲要予以公开发布,通报相关的情况。

  首先,我来介绍出席发布会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省发展和改革委主任符宣朝、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牛勇副巡视员、省商务厅陆敏副厅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王东副局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治平副局长、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万荣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林电总经济师。今天的发布会仅有一项议程,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符宣朝主任介绍《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有关情况。

  符宣朝(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海南实际,我省制定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正式公布。下面就该行动计划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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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该行动计划的背景

  海南建省30年来,因改革而生,因开放而兴。海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紧密相连。中央决定将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为国家战略,海南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在此关键时期,海南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制定了该行动计划,以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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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南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省委书记刘赐贵在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总结讲话中,就解决营商环境问题,从高效审批、廉洁守法、守住风险底线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部署。刘赐贵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学习借鉴其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此外,刘赐贵书记在多次赴企业实地调研中一再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并多次主持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沈晓明省长在七届省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和多次实地调研、与行业龙头企业代表、外商及外籍人士代表、企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优化营商环境进行面对面座谈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政府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政府诚信度,保持政策稳定性,营造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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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考虑

  海南省在制定行动计划时,从文件定位、体例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考量。

  文件定位方面:结合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改革措施均着眼于海南现在能做或可着手做的改革事项,年限为2018-2019年。此外,我省将结合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始终与时俱进,根据国内外和我省营商环境实际探索经验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

  文件体例方面:目前,从全国各省制定有关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文件体例来看,我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参照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框架,以“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财产登记、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纳税便利化、跨境贸易、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0个指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总体框架,既与国际营商环境建设前沿保持接轨,又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内容,既简洁明了,又保持了文件可扩展性,在全国属首创。

  文件内容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海南省发展改革委集中调研、2018年9月份《海南营商环境建设大数据分析报告》和省统计局4月至5月海南营商环境满意度专项调查等专项调研中反映出的专业服务国际化水平低、企业融资问题突出、社会诚信与法治环境不完善、政府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等问题,对标国际,深度解读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营商环境建设最新和最先进经验做法;参考国内,结合当前国家和海南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提出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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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主要内容

  该行动计划参照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体系,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实际,包括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财产登记、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纳税便利化、跨境贸易、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11个方面,40项改革措施,并对每项改革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以及完成时限。

  其中:

  第一方面:开办企业方面,共8项,涉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注册官制度、“证照分离”改革、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重点产业领域开放、总部经济发展、“海南政务服务网”建设。

  第二方面:获得施工许可方面,共2项,涉及“极简审批”推广全省和审批服务方式创新。

  第三方面: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方面,共4项,涉及水电气和电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建立报装快速响应机制、建设智能电网系统和企业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

  第四方面:财产登记方面,1项,涉及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电子档案机制。

  第五方面: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共7项,涉及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企业纾困基金;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放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准入限制;建立银税通、助保贷、政银保等风险分摊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助推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第六方面:纳税便利化方面,共1项,涉及全省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第七方面:跨境贸易方面,共6项,涉及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创新口岸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海南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继续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建立与国际贸易相接轨的农产品源追溯平台、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第八方面:保护投资者方面,共2项,涉及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海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海南国际仲裁院等机构运行规则,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优先处理股东起诉管理层案件。

  第九方面:执行合同方面,共4项,涉及构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建立法院网上立案信息系统、建立高水准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健全信用促进联动机制。

  第十方面:办理破产方面,共2项,涉及制定破产司法指引和实行简易破产改革。

  第十一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共3项,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做服务为上、诚信为本、效率为先、公平为要的政府,要以可预期为目标,保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此外,省政府每年都会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及各市县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并在每年7月1日前公布年度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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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计划亮点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方面:对标2019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和全国各地,海南省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海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取消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并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的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举措。在海南省全面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扩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海南省在第一批全国推开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并结合区域特色及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改革创新,将旅游、农业、医疗健康三大产业领域的24个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范围。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开放,全面覆盖三次产业,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同时包含生态文明、海洋经济和军民融合等领域。

  2.获得施工许可方面:2018年7月国务院将“海南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纳入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行动计划在项目审批方式、项目审批时间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逐步探索依法将施工许可调整为备案,将建前审核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可提速70%以上。

  3.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方面:海南省将进行报装流程再造,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制定快速反应方案。

  4.企业获得信贷方面:我省将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省政府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结合海南省十二大产业(除房地产业)发展方向,搭建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企业纾困基金,对难以维持经营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困境企业提供必要支持,帮助企业重新获得运营能力。

  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进一步发展海南区域性离岸贸易,加紧建立能够体现海南全域性优势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减少政策阻力和障碍。放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准入限制,为落户海南省的外资企业打通境外资金入境渠道,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网络内资金的统一调配和融通管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跨境贸易方面:制定体现海南特色且独具竞争力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体现海南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地位。

  6.保护投资者方面:海南省积极完善调解与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独有的省级经济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推动法律机构创新与改革,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这一举措将有效化解涉外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7.执行合同方面:海南省将积极构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对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企业给予财政鼓励,将有助于缩短争端解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和损失,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海南结合自身地理区位优势,逐步放开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国际法律机构和人才。海南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执行领域内的应用,以网络查控执行系统为载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8.办理破产方面:海南省将实行“简易破产”改革,以无担保债务总额、可分配财产数额、综合因素(包括债权人人数、财务状况和债权争议情况)来界定是否启动简易破产程序,提高办案效能和成本,实现简易破产制度创新,破解“执转破”难题。

  9.完善政府服务方面:以可预期为目标,把企业放在心上,做到“企业一叫,政府赶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保持政府政策的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

  彭太华:感谢符宣朝主任给我们介绍了《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11项40条措施。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到来,如果大家要进一步了解,请会后与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联系,欢迎大家去采访。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18-201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即到即办,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普通发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

  2.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的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最大限度扩大企业自主权。

  3.全面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在企业登记过程中注册官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核准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将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审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批、审核、换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变更、换证审批(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核发,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等级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审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等优化准入服务。依法取消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变更备案等审批;对乙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省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5.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海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产业准入。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制。

  6.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开放。海南自贸试验区中就取消类、允许类和放宽类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重点发展国际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热带农产品、船舶、航天航空、“互联网+”、旅游、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央企、全国性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结算总部、数据总部、下属子企业总部,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8.提升“海南政务服务网”功能。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审批服务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开办企业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理简单事项、经常办理事项以及可共享实现的事项“一次都不用跑”,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获得施工许可

  9.在“多规合一”框架下依法将“极简审批”推广至全省。对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进行精简,推行备案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57个工作日。依法将施工许可调整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建立综合窗口受理制,实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数字化报批、联合验收。全面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企业项目进行不间断跟踪。

  三、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

  11.加快推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降低接入费用,压缩安装作业时间,不再将主体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备案作为办理的前置程序。在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等要素供给方面不设置任何门槛。

  12.保障企业的用水电气和电信服务需求,针对不同区域的企业制定快速响应方案。

  13.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

  14.提高企业互联网接入带宽,为用户提供千兆网络接入服务,加快提升农村自然村地区光网覆盖率。

  四、财产登记

  15.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可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机制。

  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16.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7.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符合产业调整优化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十二大产业”(除房地产业外)发展。

  18.设立企业纾困基金,为难以维持经营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提供必要支持。

  19.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20.放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准入限制,支持跨国公司开设跨境资金池,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21.建立银税互通、助保贷、政银保等风险分摊机制,为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创造条件。

  22.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扩大普惠贷款覆盖面,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助推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六、纳税便利化

  23.全省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税务申报电子系统建设,完善在线政策咨询功能、拓展多元化税款缴纳方式。

  七、跨境贸易

  2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政府部门、口岸监管单位、银行、企业等数据的互联互通。

  25.创新口岸综合监管模式,优化监管作业流程,压缩通关合规时间和降低合规成本,提升海南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6.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围绕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制定海南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7.继续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及时准确办理退税。

  28.建立与国际贸易相接轨的农产品源追溯平台,全程信息化监管,优化农产品出口流程,加快通关放行。

  29.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平台等“两平台”和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诚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等“六体系”,提升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线上线下平台服务功能。

  八、保护投资者

  30.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海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海南国际仲裁院等机构运行规则; 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依法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际交易秩序; 建设投资者司法咨询服务平台,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1.公正保护所有投资者权益,股东起诉管理层等相关案件优先处理。

  九、执行合同

  32.构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对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企业给予财政鼓励支持。

  33.建立法院网上立案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运用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等方式,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备的案件,原则上当日受理,案件受理费实行减免。

  34.建立高水准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允许在省内实行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依法逐步开放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准入和从业范围;允许国际认可(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国内司法鉴定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借鉴全国优秀公证机构的运营及管理经验,引进优质公证人才。

  35.健全信用促进联动机制。完善网络查控执行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确保胜诉权益的实现。

  十、办理破产

  36.对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司法指引,透明、规范、有效化解企业纠纷。

  37.依法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38.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做服务为上的政府,把企业放在心上,做到“企业一叫,政府赶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 做诚信为本的政府,树立“企业至上”理念,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做效率为先的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做公平为要的政府,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准入后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9.以可预期为目标,保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

  40.省政府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及各市县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并在每年7月1日前公布年度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依法授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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