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5.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6.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省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管理省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
9.负责全省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11.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12.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海港、空港口岸管理和打击走私工作。
13.负责协调驻琼金融机构,管理省地方金融机构。
14.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受省政府或省长委托参与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工作。
15.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6.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组成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包括部门本级、内设海南省法制办公室1个正厅级机构和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个副厅级机构、2家下属事业单位海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8,561.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627.2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28.08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7,905.5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7,741.56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3,875.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9.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4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用于医疗保障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88.0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3,866.5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项目支出。
国防支出1,096.15万元,主要用于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城乡社区支出5,966.4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279.22万元,主要用于口岸建设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58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400.58万元。
金融支出274.94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工作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1731.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3.39万元,项目支出7,900.1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3,873.39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支出2,767.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4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用于医疗保障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88.0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7,900.1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项目支出。
国防支出1,096.15万元,主要用于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农林水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279.22万元,主要用于口岸建设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0.58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400.58万元。
金融支出274.94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工作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1731.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87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6.55万元,公用经费526.8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3,346.55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284.31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2.24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526.84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475.16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51.68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2.15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18.99万元,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6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主要用于邮轮游艇宣传促销及赴台湾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80万元。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市县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海防、口岸等建设项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12.36万元,2014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共296人。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内设机构省法制办、省海防与口岸办、省金融办、省民航办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15.3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5.3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本年收入6,552.00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6,552.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 项目支出5,966.44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5,966.4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600.88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600.8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列表: 附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