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27.05.2015  19:44

(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