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11.10.2020  17:30

      11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规范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10条。信用主体(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认为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异议可提出异议申请。

      根据《办法》异议处理的流程分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异议处理3步。信息主体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和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两个途径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异议申请表、资格证明、异议信息证明等相关材料。信用提供单位收到异议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信息提供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及核查结果作出维持、修改或撤销认定的处理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正异议信息。

      异议信息处理期间,信用信息应进行异议标注,但不影响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查询。异议处理后,应去除异议信息标注。已经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向部、省信用平台报送的异议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异议信息在部、省信用平台的数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