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5号)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伟业,省总工会决定,2016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广大职工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名额、奖励办法及推荐名额安排
(一)表彰名额。此次表彰的三个项目名额为: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10个,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20名,海南省工人先锋号20个。
(二)奖励办法。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或奖章和荣誉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金为5000元/个,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奖金为3000元/人,海南省工人先锋号奖金为2000元/个。
(三)推荐名额分配。采取基层逐级择优推荐,省总工会审核、评选的方式进行。其中,海口每个项目可各推荐3个,三亚、儋州、农垦、农垦集团、省直机关、财贸工会等6个单位每个项目可各推荐2个,其他单位每个项目可各推荐1个。“最贴心娘家人”和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与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的,不占用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职工;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其中,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本市(县)、本产业、系统、本单位的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海洋经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国、法制海南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各类人员比例。在评选表彰的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海南省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科室)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各单位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推荐对象25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和《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意见表》或《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集体或集体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同时,将《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箱,待审核通过后上交纸质版一式4份。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 qgzjx@163.com ,联系电话:65348602,66553626(兼传真),66553629(传真)。
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海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申报表格和审批表可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 http://www.hnszgh.org )公告栏下载。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