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有关问题的通知
QSF-2014-210008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卫生厅
琼人社发〔2014〕110号
关于海南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服务基层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未实施市县也要加大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每年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本省“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可报名参加我省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被录(聘)用到市、县(不含市、县、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各市县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七、各市县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补贴。
八、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随父母落户,档案转至父母户籍所在地,由所在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九、各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负责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从2014年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对每届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进行通报表彰。受表彰的海南省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市县要优先推荐就业。
十、各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适用于我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又放弃录(聘)用资格或辞职、辞聘、被辞退的,不再重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惠政策。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