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海南生态环境损坏 领导干部将终生追责

30.04.2016  10:16

  日前,六届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六大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加大交通主干道沿线的违建整治力度

  《意见》要求,近期集中力量抓好省和市县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加大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等交通主干道沿线的违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和千个美丽乡村要率先开展违建整治,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坚决控制新增违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和落实工作。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构建“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平台。

   采取措施整治“八乱”现象

  《意见》要求,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亚市和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市县乡镇垃圾转运站、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推动人工清扫向机械清扫转变。

  对人流密集区,实行密集式大扫除与常态化卫生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清扫和清洗,消除卫生隐患。对摊点乱摆、污水乱排、广告乱贴、工地乱象、违建乱搭、车辆乱行乱停、农贸市场脏乱、小街小巷小区杂乱等“八乱”现象,建立健全台账,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专项整治。

  重点抓好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高速铁路两侧村庄的污水处理工程。

   全省到2018年完成64个黑臭水体整治

  《意见》要求,各市县组织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开展对全省64条城镇内河(湖)“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重点对各条内河(湖)建立“一河一档”、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协调处理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推进截流并网工程,保证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推进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混排入内河导致水体污染的问题。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016年,海口市、三亚市各完成3个黑臭水体整治,文昌市、琼海市各完成1个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64个黑臭水体整治。

  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的污染整治。实施海洋生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工程,建设海洋牧场,保持近岸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点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不退化。

   2017年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

  《意见》要求,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市县建成区主要街道原则上坚持每天两次洒水降尘。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土地带进行补绿,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

  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落实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2016年完成淘汰黄标车2万辆,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

  全省所有市县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到2017年,所有市县城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

   支持有机肥研发及推广使用

  《意见》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

  开展化肥、化学农药减施行动,逐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重点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程,开展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评价,摸清琼北地区土壤重金属在农作物中迁移转化和生物富集情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制度。加强化工、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城镇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

  实施昌江、乐东、东方、定安4个市县的矿区周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示范,找出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及社会发展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法,保障农产品和地表水及地下水安全。

   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

  《意见》提出,至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造林绿化任务50万亩,其中,海口、文昌、琼海等东北部市县完成风灾后生态修复人工造林3.5万亩。

  建立全覆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平台,完善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开展大田国家级及万宁青皮林、会山、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海南长臂猿、坡垒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拯救保护。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等11个天保工程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幼龄林抚育管护和森林改造培育,对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天然林资源实施重点保护与恢复。

  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海南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保护,尽快建立海口羊山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开展陵水黎安、新村海湾区域生态整治修复,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

  《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社会共治。同时,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督查巡视制度,实现对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巡视全覆盖。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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