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环境优良 特有23种陆栖脊椎动物
原标题:海南生态环境优良
23种陆栖脊椎动物海南特有
今天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公报》显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46%,绿地率为33.8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11m2。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23种为海南特有种。
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8%
《公报》显示,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9351.0万吨,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8%。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3.1%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南渡江个别支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南渡江干流和支流南溪河、南春河、腰仔河、南叉河、大塘河和龙州河的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海甸溪华侨宾馆段因水体溶解氧偏低,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
2014年,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石门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3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4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7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9.4%,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满足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海口假日海滩、桂林洋、东寨港红树林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均适宜游泳,全省的地下水水位变化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92%
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92%,轻度污染天数1.06%,中度污染天数0.02%(1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2014年,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4.6~71.2分贝,94.4%符合国家标准(70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9~67.6分贝,38.9%符合国家标准(55分贝)。与2013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15.4万吨,比上年增加24.2%;综合利用量为273.9万吨,处置量为34.5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万吨,比上年减少8.3%;综合利用量为0.2万吨,处置量为2.0万吨,倾倒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4555.0吨。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6.0万吨,清运量约为195.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86.3%。受台风“威马逊”和“海鸥”影响,出现垃圾量非正常增长,与2013年相比,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8.0万吨和36.0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增加13.4个百分点。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为优,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7.99至92.70之间。
23种陆栖脊椎动物海南特有
全省森林覆盖率61.5%,森林面积3172万亩,林木总蓄积量1.49亿立方米。全省现有27处森林公园,总面积约17.0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9处,面积约11.8万公顷;省级森林公园16处,面积约5.1万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约1693公顷。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有491种系海南特有种,有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23种为海南特有种,有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二级保护动物105种。
全省耕地面积638.0万亩,其中一级地仅为33.2万亩,占5.2%,三级及以下耕地面积为451.3万亩,占70.7%。。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全省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24.3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海南岛有湿地5类18型,总面积为32.00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万公顷,人工湿地7.80万公顷;海南代表的湿地类型为红树林湿地型,其面积为0.47万公顷。
全省已划定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8个,总面积为1248.37km2。
全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53.6万亩,分布在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3个市县的西部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近3年治理荒漠化造林面积9.8万亩,其中2014年造林3.6万亩,荒漠化程度逐年减轻。查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