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绿水青山,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铿锵步伐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出台系列政策法规,为绿色发展不断积蓄能量——
护航绿水青山,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铿锵步伐
2017年1月13日发表于《海南日报》07版整版。 |
2016年12月17日,来琼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的省外代表们不断对海南的生态环境点赞,“空气温润甘甜,碧海蓝天相映成趣,实在是太美了”。
与海南常见的蓝天白云相呼应的,是一份来自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考核城市中持续排名第一。
山常青,天常蓝,在海南是近在眼前的幸福。“知之可贵而恒以守之”,这一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脚步不停歇,海南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出台系列政策法规,为绿色发展不断积蓄能量。问琼岛哪得绿如许?海南用立法实践,为保护海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构筑起一道道法律制度屏障。
加码顶层设计
打出生态文明
体制改革组合拳
在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的代表们漫步在栈道上,呼吸着新鲜的空气,用手机拍下鹭鸟掠过天空的姿态……绽放在他们脸上的笑容,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最好肯定。
“生态”能成为海南的金字招牌,离不开“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省委、省政府紧跟国家顶层设计改革步伐,吹响了生态文明建设新号角,一系列深化生态环保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
自国家“1+6”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打出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组合拳:根据国家水、气、土十条出台了切合我省实际的水、气、土十条,扎实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陆续开展了六大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分别针对违法建筑、城乡环境、城镇内河内湖、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提出具体整治意见等。
——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配套出台省级督察文件,并经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环保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5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印发。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4+1”制度改革。作为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改革试点,我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立法保护、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4+1”制度创新,着力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
——建立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保部确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启动了石油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路线》《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改革思路和初步成果获环境保护部肯定。
——推进三个试点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省政府“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以规划环评为抓手,以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为重点,以推进企业承诺制的模式,组织开展三个试点园区行政审批改革。
……
这一系列密集出台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制度措施的不断健全,将海南生态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开启督政模式
突出强化党政同责
2016年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澄迈、昌江等5个市县(区)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以全面把握被督查市县(区)环境保护管理现状,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
“以前的环保工作多是从细枝末节入手,监督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即‘督企’,监督企业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样重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小刚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工作则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
邓小刚指出,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对当地党委政府“督政”,准确把握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现状,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从而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企业遵法守法”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海南尝试将生态环境监管治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2016年5月份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突出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群,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化党政同责。
对于追责对象,《细则》规定了4类被追责的主体,分别是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此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细则》执行。
据介绍,《细则》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追责形式主要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副处长向玲认为,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细则》,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退休与否,都将终身追责。
据悉,为确保《细则》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还将出台《海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界定到具体事项。
强化刚性约束
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管控
海南岛中部腹地的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等市县,到处林木葱郁、青山披黛、绿水长流。这里素有海南“绿色之肺”的美誉,如何长久保护这块天然绿色美玉?
我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完善生态保护法规、政策、制度,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用立法实践给出了答案——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管控。
据悉,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1)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2)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3)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4)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5)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为进一步落实管控要求、明确具体项目准入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26日印发了《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在红线区内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认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防止我省生态系统退化,减缓与控制生态灾害,对维护和保障生态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划定生态红线,意味着严守生态红线的制约作用。生态环保部门如何发挥其职责?邓小刚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受到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守得住是关键。将用最严厉的监管、最严格的责任制,为生态立省把好关。实现全省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
狠抓污染防治
在2016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海口、三亚再次入选中国宜居城市十强。海南岛两城入选,充分彰显了海南城市环境的独特魅力与澎湃活力,让生活于此、工作于此的人引以为豪。
魅力何来?活力何来?既来自于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同样来自于海口、三亚长期以来对城市治理的狠抓不懈。碧海蓝天,是海南的最大本钱,让这一优势在城市环境中发挥最大效力是对城市治理的极大考验。海口“双创”,从细处着手,唤醒民众力量狠抓城市治理,城市风貌与人文素养比翼双飞;三亚“双修”“双城”,从实处发力,着重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生态美与人文美相得益彰。
绿色城市的创建,凸显了海南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狠抓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决心。
据了解,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海南制订实施《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多举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同时,为留住更多的蓝天白云,我省出台《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
“通过出台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10条政策措施,包括补贴引导、奖励机制、遥感监测、清理失联车辆和淘汰营运车辆等,以加速全省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速度”,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负责人说,截至2016年12月10日,全省累计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及老旧车2.6万余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海南严格落实《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持续打击超标排污、直排偷排等水环境违法行为。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污染防治的实施、节能减排步伐的加快,海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大气、水等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邓小刚说。
亮剑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质量的改善,污染治理是关键。
随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从“软约束”向“硬治理”转变,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宣战,严厉查处。
过去的一年,我省以推进违法建筑、城乡环境、城镇内河内湖、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为契机,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月、环境执法大练兵、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为载体,力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尤其,在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行动中,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打击一批偷排偷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及房地产业、畜禽养殖业、工业生产项目等,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典型代表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
敢于向环境违法企业亮剑,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特色。据了解,2016年以来,通过省内外主流媒体先后曝光49家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大大提高了企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这也意味着排污企业“有钱也不能任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面上的突破才能带动点上开花结果。
这一年,全省累计拆除传统烟熏槟榔土炉灶逾14万个,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治理扬尘污染,为大气环境除去“乌烟瘴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6%。
这一年,除了要督企,更要督政。我省组织6个督查组,开展第一轮对各市县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督查;又兵分数路,对三亚、洋浦、东方、昌江、澄迈等重点工业项目较为集中的市县区进行环保综合督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指出,“治污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控制当下污染,更长远的意义是通过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的提升,构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排污者对环境影响担责的环境责任体系,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维护生态环境”。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海南以实际行动时刻绷紧生态这一根弦。良好的生态、优美的环境、丰富的资源不仅是海南最富竞争力的独特优势,也是海南发展的最大本钱。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简单的污染防治,而是要强化规划引领,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让环保的“齿轮”加速转动。
笔者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获悉,2017年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重点打好大气、城镇内河湖、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并将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实际行动提高环境保护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山会常青,天亦会常蓝。多年生态文明建设积蓄的能量,正赋予海南这片美丽的土地崭新起点——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海南以“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引领方向,风满帆张。
(撰文/孙秀英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