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日介绍,该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已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的第五年,也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南通过狠抓工业企业治理、机动车尾气管控、城市扬尘控制、槟榔土法熏烤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理举措,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据介绍,过去五年海南省连续五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持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前不久,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其中,海南环境质量(含空气质量)指数排名第1位。
目前,该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四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实现四连降。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海南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监测数据显示,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海口市和三亚市)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考核基数相比下降15.6%,超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达到国家对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目标要求。
海南积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市场准入,以“多规合一”的要求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作用,提高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门槛。据悉,海南2013年已提前完成全省落后产能的淘汰,共计淘汰炼钢8万吨、造纸5.65万吨、水泥314万吨,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底按计划化解500万吨粉磨过剩产能。
海南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进行改造。目前所有燃煤电厂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均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海南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之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海南累计共淘汰黄标车9.4万余辆,占全省黄标车保有量9.8万余辆的96.15%,顺利完成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到2017年,各地区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要求。
槟榔产业是海南部分市县农村的支柱产业。为从源头上解决传统槟榔熏烤土炉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海南推动槟榔产业转型升级,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槟榔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截止目前,海南传统槟榔熏烤土炉由原来的164383个减少到6000多个,拆除率达到96%。
海南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项目,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同时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鼓励发展应用可再生能源。通过园区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限期退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
海南建设完成“三位一体”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63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县城以上城镇、重点旅游度假景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的“三位一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