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出台“两个责任”清单

02.07.2015  11:50
      海南日报海口7月1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段小申  翁贤军)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这是全国各省(区市)出台的首份“两个责任”清单。

  厘清责任界限  明确责任 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014年8月1日,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出台了《责任清单》。

  记者了解到,这份《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细分3个层级  明晰31项主体责任

  据了解,《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被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等3个层级。

  《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19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等7个方面的责任。

  《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从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晰。

  聚焦主业主责  明确26项监督责任

  《责任清单》中,“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被细化分解为“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等4个层级。

  对于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明确了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持之以恒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14个方面的责任。

  《责任清单》明确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当承担的积极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了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4个方面的责任。

  对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清单》明确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矩办事等3个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