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保持打击张力 守护生态改善
海南岛是一块特殊而美丽的岛屿,素有碧海蓝天、青山绿水等自然风貌,是天然氧吧,也是旅游胜地。为了精心呵护海南的生态环境,海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绿色崛起”“建设美好新海南”等决策部署,自觉扛起服务保障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担当。
据了解,省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紧扣生态立省战略,先后出台依托乡镇检察室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意见、保障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等6份指导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
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会同省林业厅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62件,查处林业行政、治安案件1052件。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79人、起诉529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1人。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件。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生态保护领域职务犯罪61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89人、起诉675人。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2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584起、完善监管制度61项。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013年来,共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案件485件604人、起诉963件1221人;批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其他涉林案件87件148人、起诉126件214人;批捕非法捕杀、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狩猎案件95件124人、起诉157件182人;批捕非法采矿案件36件68人、起诉31件70人;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46件49人、起诉115件145人。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其中,查办利用生态环境监管职权便利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51件70人,查办在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过程中的渎职侵权犯罪55件71人。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聚焦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罚、量刑不当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3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15人,提出抗诉7件,确保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和实效。结合办案依法督促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严格履职,共监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42人,先后发出298份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法。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大力推行“补植复绿”等做法,努力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植复绿3200余亩(约30万株),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保险”。2016年9月,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环保厅等7个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我省建立了刑事司法领域生态修复补偿制度。(林玥 郭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