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三项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12月26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巡视员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主持会议。
会议就规范司法行为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深刻认识不规范司法对司法公信力、社会公正产生的巨大危害,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这次专题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领会精神实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既要认真落实具体的工作任务,更要认真领会其中蕴含的科学理念,把握精神实质。各级检察院在办案中要切实提高证据意识,严格证据审查标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和改进作风,提高纪律观念,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良好的司法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来保障规范司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检察院要围绕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专项整治八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深入查找,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用严格的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贾志鸿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制作相关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下大力气抓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抓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同时,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推动工作的整体发展。(林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