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方责任险全覆盖 学生最高获赔40万

10.11.2014  11:01

      原标题:上至高校下至幼儿园校方责任险全覆盖

      财政承担民办学校一半的保费  学校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保费

      孩子在校安全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一直以来,迫于学生安全问题,以及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的不明确,不少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顾虑重重,禁止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游等户外活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全面调整完善,校方责任险实现全省各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投保,实现200多万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及学前教育的幼儿全覆盖,相关政策落实有望彻底消除学生家长及校方的这一顾虑。

      据了解,2009年我省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五年来,校方责任保险较好地维护了公办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了广大学生的权益。但由于我省此前实施的保险制度尚未覆盖到民办学校,校方责任险就像一张“安全网”,覆盖范围不够,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防范也存在着“漏洞”。

      记者从海南保监局获悉,最近,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海南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通知明确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下称公办或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附属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即上至高校,下至幼儿园,均已纳入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

      保费经费来源

      财政补贴民办学校一半保费

      在保费的经费来源方面,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学校现有收入(如公用经费、免学费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中支付;市县所属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与学校按1:1的比例承担;省属的民办各类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学校按照1:1的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可单独安排经费支付保费,但不能向学生另外收取保费。

      其中,市县所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的保费,由学校先将保费直接支付给承保机构,再由市县财政局将财政补助部分通过市县教育局转拨学校;民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省属高等学校的保费,由学校先将保费直接支付给承保机构,再由省财政厅将财政补助部分通过省教育厅转拨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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