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检查,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15.10.2022  15:21

  10月1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拒不配合检查,今年9月,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据悉,为调查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转供电过程中多收电费一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分别于今年1月29日及3月24日向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提供相关材料,但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一行为涉嫌构成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材料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分别于1月29日、3月24日向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未按要求提供材料。5月17日向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提供材料,截至2022年9月1日,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未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存在拒不配合检查的违法行为。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海南明珠广场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海南明珠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是海口市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针对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海南明珠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