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持小微企业 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可保留原名称字号
20.06.2014 00:16
本文来源: 蓝网
今年以来,海南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扶持小微市场主体成长,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保留原名称字号。
从今年起,省地税局调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收入低于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月收入低于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省工商局明确规定,个体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可以保留原名称字号,以前取得的审批许可项目继续延用, 公司成立日期从个体户成立之日算起。
同期声:海口市龙华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宇
(升格为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那么这样子对在大企业合作之后,会有很大的好处。)
省工商局推出的个体户升级为公司的改革举措,受到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的欢迎,但也有不少个体户在观望,他们担心升级为公司后税负会增加。对此,省地税局也出台文件规定,把小型微利企业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6万元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同期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林文深
(从原来的6万,扩大到10万,只要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万,都可以享受10%的税率优惠。)
(视频编辑:王昌运 文字编辑: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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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4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