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持奖励优秀精神产品 最高奖100万元

30.05.2015  18:04

  为激励创作生产和传播更多具有海南元素、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原创精神产品,不断增强海南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推动海南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省委宣传部日前出台了《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传播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办法》对扶持项目和奖励项目进行了详细分类,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栏目剧等)、纪录片、动漫、广播剧、文学作品(含新闻报道、纪实文学、剧本等)、民间艺术、公益广告、艺术评论、理论研究成果等优秀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和艺术会展、体育赛事、群众文化、专题培训、对外交流等相关文化活动均可申请项目扶持和奖励。

  《办法》规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取得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获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此外,在中央电视台或两家以上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等,通过主流电影院线发行放映的电影,入选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国家美术创作精品工程、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等国家专项文艺类精品工程的作品均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记者陈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