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 将会被全程记录下来

12.10.2015  16:18

      原标题:海南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

      “您好,请问两个细则的实施,对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将有怎样的作用?”

      “哪些行为会被记录?”

      10月10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海南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海南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现场发言踊跃。海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从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三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介绍,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张光琼指出,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海南高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正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就当前而言,落实司法责任制成为现阶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牛鼻子”,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海南法院创新实行案件唯一码、类案参考、法官专业会议等改革措施,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改精神稳步推进改革,改革效果初步显现,此次两《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保障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是保证公正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海南法院和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司法,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大的意义。

      《海南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共分五章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记录对象、记录要求、记录流程、例外情形、报送程序、特别报告事项,以及对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保障机制。明确了记录的对象是外部人员过问信息,而非局限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信息。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私下会见、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等15项行为将列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特别报告事项。

      《海南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分为四章共二十三条,以总则形式明确全省各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过问案件或者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并且由被过问的法院办案人员记录填报,做到全程留痕,一次一记录,永久保存。内容主要包括全省各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过问案件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针对全省各法院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如何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必须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确规定等六方面内容。

      据介绍,两《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并在实践中与司法体制改革中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衔接,以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两《实施细则》从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