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 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
03.07.2014 12:46
本文来源: 蓝网
省物价局、省水务厅近日印发《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意见》要求,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市县,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相比2010年实施的1:1.5:2的方案稍有提高。
同期声: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陈林敏
(我们的原则主要就是区分(用水量的)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基本需求能够保障居民的普通用水量,非基本需求那块要体现资源的稀缺性)
根 据海南水资源状况、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第一级阶梯水量建议值每月每人5.5吨左右,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第二阶梯水量 建议值每人每月7.5吨,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部分。】(包装)
同期声: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陈林敏
(一级水量就要保证覆盖80%的居民用水量,也就是说对这部分的居民用水量的收费是不会产生影响的)
同期声:海口市市民
(我觉得这也是有必要的,为什么呢,因为地下(水)资源有限,我们应该节约用水)
《意见》还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阶梯水价。要求各市县在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做好实施方案听证工作。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视频编辑:张秋菊 文字编辑:张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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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1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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