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产业发展等做出详细法治规划 释放“法治红利”
原标题:对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做出详细法治规划
海南在改革发展中释放“法治红利”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主题,以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主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旨,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目的,在新形势下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推进民主立法,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点开省政府信用信息网上的“权力清单”栏目,605个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246个省级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一览无余:上面不仅有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地点,更有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时限以及每个审批环节的经办人、联系方式、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际旅游岛建设是影响海南长远发展的重大利好政策,省人大及时制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2011年2月开始实施,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管理体制、规划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法治规划。目前离岛免税、体育彩票、低空飞行、邮轮游艇旅游等国家赋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已落地生根。过去四年海南吸引中外过夜游客超过1亿人次。
围绕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海南也积极推动人大立法工作,用法规破除阻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决定》《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
通过完善经济立法,优化发展环境。如《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将海南村镇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建立农产品的“身份证”制度。
一系列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则着眼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海南省人大今年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健全了自然资源用途管理制度,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增绿”上彰显“法治功力”。
5年来,海南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52个。
2009年底,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编制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确定了56个有关国际旅游岛的立法项目。以此为起点,立法计划实施至今已有5年。5年来,海南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52个,在数量上几乎接近当初的56个专项立法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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