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 监管不当致污染将被追责
11.01.2016 09:36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生态立省的海南,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至关重要。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从2016年起,全面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效管控污染源。
具体网格划分上,方案明确,我省按行政区划共划分20个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区域,分别为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海口所辖的各区划为二级网格区域;区所辖的镇、街道办事处划为三级网格区域;镇、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划为四级网格区域。三亚所辖的各区划为二级网格区域;区所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划为三级网格区域。除海口、三亚和洋浦外,其他市县所辖的各乡镇划为二级网格区域;乡镇所辖的村委会划为三级网格区域。
已实施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市县,要将环境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内容。
网格监管工作责任方面,方案要求,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方案要求,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将其列入考核评价内容。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保障群众对环境监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方案强调,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境监管人员,要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及本省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决策部署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孙学新)
编辑:凌楠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11.01.20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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