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旅游法规建设 旅游收入增长一成

19.01.2015  14:09

  2014年对于海南旅游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海南旅游业经受住了改革、去除“肿瘤”带来的大考,重获新生,全年接待游客量突破4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10%。这一年,海南旅游业“去伪存真”,以铁腕之手剔除“害群之马”,让市场肃然一新,零负团费、购物回扣、黑车黑导等现象被大幅清理,良性的市场竞争让景区、旅行社、酒店、餐饮企业重新回归“以质揽客”的本源。这一年,《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初步形成了“7+2”的旅游地方法规体系,使旅游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一年,导游的薪酬体系、福利保障已经初步走上正轨,导游再也不用靠“填坑”来挣辛苦钱……

  理顺机制后旅行社生意越做越好

  “原先的零负团费旅游,很多游客是没有消费能力的,很多时候旅行社也是在做无用功,现在不一样了,价格抬高后,自然的就筛掉了一部分消费能力偏低的旅客,反倒让我们工作更好做了。”海南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新旅游法》刚颁布的时候,要求市场上完全杜绝“零负团费”,很多旅行社都觉得做不下去了,没想到机制理顺后我们现在的日子越过越好。

  很多导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靠“填坑”、“吃回扣”赚钱他们也觉得很累,为了赚钱想尽各种办法,现在不一样了,旅行团费提高后,公司给他们发钱,做得好游客也会给小费,感觉钱比以前好赚了许多。

  实际上有这样好的转变,完全得益于海南省旅游委大力推动的规范行业管理的一系列做法。去年以来,以“自治、自律、自立”为指导方针,海南成立了省旅游工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旅游景区协会、旅行社协会和旅游饭店业协会;省旅游协会内部成立指导行业发展景区、酒店、旅行社、导游和品质保障工作部;联合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专职导游、社会导游劳动权益。

  完善立法为海南旅游业注入生机

  为了让旅游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海南的旅游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1以来,海南省先后出台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7部涉及旅游业方面的单行法规,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起施行,初步形成了“7+2”的旅游地方法规体系,使旅游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启动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完善立法带来的持续推动,为海南旅游业注入了生机。5年来,海南旅游业实现稳步提升,其接待过夜游客人数从2009年的2250万人次增加至2013年的3672万人次,年均增长13%;接待入境游客人数从2009年的55万人次增加至2013年的75万人次,年均增长8.2%;旅游业收入从2009年的211.72亿元增加2013年的428.56亿元,年均增长19.3%。

(审核:汤雅飞 编辑:韩建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