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对欠税人出境说“不”
01.12.2014 14:1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截至今年11月,该局对欠税人实施布控4次,阻止纳税人出境16人次,取得较好成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还将继续依法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做好欠税人情况调查核实,对凡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条件的欠缴税款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维护税收秩序。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1.12.20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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