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变化
改革前沿
海南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变化
《光明日报》( 2015年09月17日 04版)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无先例可循,刚开始有些同志担心改革会使优秀人员选不进员额,造成人心波动、队伍不稳、骨干跳槽。但经过一年的不断摸索和创新,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全国先后有25批次同行前来学习取经。
从“破冰”到逐渐挺进“深水区”,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三大变化。
一变:法官从1540人到1116人,检察官从1510人到796人,创造了法官、检察官优化遴选的新机制
今年7月,海南正式向社会公示了首批入额的1116名法官和796名检察官,分别占政法编制的34.5%和31.9%,均低于中央确定的39%的比例。在这之前,海南有法官1540人,检察官1510人,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被分流转岗。
什么样的人能进入员额?海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说:“以考试加考核、全程公开、三次报纸公示的方式完成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法官员额制落实,保证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进入员额,又为年轻法官创造竞争机会和成长空间。”
“不论资排辈,不迁就照顾,真正把有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选入员额。凡长期不办案或没有办案经历的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不能进入员额,具有法律资格的院班子成员进入员额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介绍。
尽管未入额比例分别高达27.5%和47.3%,其中还包括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但因为选任方案公平公开,确保了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创造了法官、检察官优化遴选的新机制,走出了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关键一步。
二变:院庭长承办案件增长77.8%,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每件缩短14.7天,有效解决了司法行政化问题
今年3月1日,海南开始在全省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确保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有效解决了司法行政化问题。
海南全省各级法院还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普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对法院的每一个办结案件实行二维码终身识别制度。
通过去行政化下沉办案力量,建立院领导办案考核机制,海南院庭长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业务。今年3月以来全省法院的院庭长承办案件同比增长77.8%。
董治良说:“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责任心加强了,院庭长走进审判庭,审判效率和质量提高了。今年上半年,在法官员额减少28%,案件增长25%的情况下,收结案平衡,初步实现了改革目标。”
今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5个基层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试运行4个多月后,未出现判决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审查起诉案件时间较改革前平均缩短14.7天,审查逮捕案件时间平均缩短1至2天。
三变:法院检察院财物划归省级财政统管,为司法公正又筑起一道防线
日前,海南全省5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已全部实现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由市县财政分管的格局被彻底打破。这有效减少和防止了外部干预,为司法公正又筑起一道防线。
从今年7月起,海南陆续将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法检两院经费的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涉及追加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为确保改革不遗留问题,海南省财政部门按照先清理再划转的原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各级政府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资产与债权债务同时上划省级管理,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司法体制进入深水区,下一步如何厘清思路、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海南省委六届八次全会进行了详细部署。(本报记者 王晓樱 魏月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