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政策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参与自贸港建设
记者8日从海南省委统战部获悉,海南日前出台《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服务海南发展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参与、助力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意见》称,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担任海南自贸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海南允许具有港澳台地区相关行业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海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能认定后,按规定范围和有效期限为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和居民直接提供专业服务。允许港澳台地区人才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竞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意见》明确,港澳台地区人才在琼创办企业时,海南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投资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创办的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创办的科技企业按规定获得科技经费扶持。
根据《意见》,海南将发挥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和海南生态软件园等6个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设立的港澳台侨服务工作站作用,为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海南推动“台胞台企之家”建设,创建涉台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为台胞台商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依法处置相关法律事务;鼓励台胞到海南生态软件园设立的“海峡两岸(海南)科技文创产业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意见》提到,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可依法参加海南省各项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执行,通过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意见》还称,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其子女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海南引进的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为其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