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共享农庄建设持续推进 61家试点探索特色新模式
近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2017年批准的61家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单位正在持续推进建设,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共享农庄业主也在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共享农庄建设。
三亚、海口、保亭成立共享农庄领导小组
三亚、海口、保亭、澄迈等市县以及省农垦控股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如三亚市率先出台了《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同时,三亚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共享农庄行动领导小组,海口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共享农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保亭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共享农庄建设领导小组。
《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出台明确相关标准
2018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共享农庄用地、民宿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2018年1月,由省金融办牵头,在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支持下,海南中视集团、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海南农垦商贸物流集团、鲲腾基金、省扶贫开发公司等省内知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内首支共享农庄基金,首期10亿元资金已基本落实,预计两年之内基金规模可达50亿元。并注册成立了海南共享农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8年5月,海南省农业地方标准《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印发,明确共享农庄建设内容标准、共享农庄经营管理标准、共享农庄服务标准、共享农庄等级划分标准等。同时,由省农业厅牵头起草的《海南共享农庄发展规划(2017-2025)》《海南共享农庄评选办法》等文件也在紧张有序编写中,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发布。
首批3000万元资金支持共享农庄创建
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资金安排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整合,增加对农庄发展的投入。
2017年,省财政、省农业部门共筹措资金5268万元支持创建试点工作,2018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支持共享农庄创建工作。
据了解,2018年,三亚市安排资金500万元,鼓励和扶持6家共享海南农庄试点单位的基地建设,包括推进“共享农庄”标准化生态果园、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开展物联网建设实现可视化生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等。
共享农庄业主探索特色新模式
此外,共享农庄业主积极探索利用不同用地模式,开展共享农庄建设。如文昌好圣航天共享农庄以好圣村美丽乡村改造为依托,完成了餐饮中心、互联网中心、农庄污水处理点等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澄迈福山荔枝共享农庄获得在澄迈县“多规合一”范围内的72.76亩旅游建设用地指标;乐东尖峰共享农庄利用县腰果场原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庄用房、游客接待中心建设;海口云龙御养共享农庄已累计投入2.28亿元,用于原有农庄房屋升级改造、餐饮区建设、农业设施提升、生态道路建设等。
同时,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单位紧紧抓住春节黄金周的有力时机,开门迎客。海口冯塘绿园共享农庄、三亚海棠稻乡共享农庄、琼海田园梦想共享农庄等20余家共享农庄在2017年春节期间营业,吸引大量游客休闲观光,仅2018年1月24日开园的三亚海棠稻乡共享农庄春节黄金周接待人数达2.4万人次,2018年2月9日开园的白沙“阿罗多甘”共享农庄春节期间接待游客5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