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行为 11起典型案例曝光(图)
原标题:海南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行为老赖坚决爆光
海南高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新闻发布会
7月2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暨通报相关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向媒体通报海南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并在会上公布海南11起典型案例。
刘诚介绍,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11月份以来,海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为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去年12月18日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拒执行为的认定、有关法律条文运用等内容作出了指导意见,明确拒执类犯罪行为原则上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执行法院审理。明确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和监督方式,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形成联合执行威慑力,严厉打击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
会上,刘诚详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两部司法解释对涉拒执犯罪、对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方面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严格和更具可操作性,体现了一个“扩大”,一个“压缩”,即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扩大为公诉与自诉并用,在原来公诉的基础上,增加使用自诉的情形,从而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将原司法解释名称变更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通过扩大对被执行人消费的限制范围,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消费空间,迫使“老赖”偿还债务。
刘诚强调,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按照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即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以科技手段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的报道,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和心理威慑。二是强化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全省法院已全面开通“总对总”(省高院使用最高法院的查询平台通过各商业银行总行进行查询)网络查控系统,自系统开通以来,因无财产执行而终本的案件有所下降。目前,海南省“点对点”(省高院对海南所有银行进行查询)查控系统已经开始建设,近期将与部分联动单位会签合作备忘录,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网络对接,使得限制消费措施落到实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如“点对点”的建设需要得到工商、税务、公安、国土、房管、边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