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腊肠、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月2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11家经营主体被罚。
11家经营主体被罚
据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食品非法添加、“禁塑”“套代购”等违法行为,发挥系统集成效应,围绕“铁拳”行动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3月20日,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共计11起。
据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统计,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等11家经营主体被罚。
被罚原因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腊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销售侵权商品、发布违法广告、在电梯维护保养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在气瓶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检查、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被罚款5万元
经检验,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于2022年8月22日生产的“茂利是”腊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5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7日对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提交的食品生产投料记录表里的原料有猪瘦肉、猪肥肉、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肠衣、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红糖珠油酱。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使用的原料胶原蛋白肠衣和红糖珠油酱(风味复合调味酱)进行抽检,红糖珠油酱(风味复合调味酱)胭脂红检测值为0.063g/kg。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生产该批次腊肠50斤,每袋2只装,召回92袋共重12.5斤,每斤售价17.5元,货值875元,违法所得为656.25元。
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腊肠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6日,海口秀英茂利是肉制品加工厂被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6.25元。
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被罚款7500元
经抽检,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6日),酸价实测值为6mg/g,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货值金额为3200元,违法所得为96元。
2023年2月9日,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被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7500元。
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年9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兰洋北路鼎尚广场的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饿了么”网络平台(儋州地区),发现该网络平台内的店铺“烤肉拌饭脆皮鸡饭(海花岛店)”(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虾餐饮店,经营者:费某某)和“烤肉拌饭·脆皮鸡饭”(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都人家烧烤铺,经营者:费某某)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局遂对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饿了么”平台儋州地区的业务。“饿了么”平台内的店铺“烤肉拌饭·脆皮鸡饭”(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都人家烧烤铺,经营者:费某某)在2022年7月13日至9月29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饿了么”平台线上销售外卖餐饮食品,在此期间共销售餐饮外卖食品175单,销售总额4936.87元,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提取订单销售总额的23%作为提供平台和服务的费用,即1135.48元;店铺“烤肉拌饭脆皮鸡饭(海花岛店)”(营业执照名称:儋州白马井凉虾餐饮店,经营者:费某某)在2022年7月18日至9月29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饿了么”平台线上销售外卖餐饮食品,在此期间共销售餐饮外卖食品46单,销售总额为1763.43元,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提取订单销售总额的12%作为提供平台和服务的费用,即211.61元。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总计1347.09元。
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12日,鲲腾小椰(儋州)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47.09元、罚款5万元。
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被罚款5600元
2022年5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2022年10月18日,该局对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产品规格型号是净含量50kg/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9日,生产厂家为广东某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每吨20包,总共进货2吨40包,进货单价5150元每吨,折算是257.5元每包,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280元每包,销售金额为11200元,违法所得900元,货值金额为11200元。
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21日,文昌文教第一生产农资店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600元。
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被罚款16920元
2022年11月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陈列柜中发现摆放有标识为“H”“BVLGARI”等饰品8件。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饰品的购销票据、合法来源及商标持有人授权证明材料等。该局于2022年12月19日对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0月,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通过配货员从深圳购进上述标识“H”“BVLGARI”等8件金银饰品。上述货品经鉴定,确认系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货品的货值金额为16920元,均未售出。
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23年2月15日,儋州那大久旺福珠宝商行被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H”“BVLGARI”等标识的饰品8件、罚款16920元。
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2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及微信公众号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对其医疗美容产品及项目进行宣传。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2023年1月4日对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吸引客户开展周年庆促销活动,委托海南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大长玻璃贴,从2022年12月10日开始以户外广告的形式张贴在医院门口上方进行宣传,该广告中以六名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同时,为了获得更多受众的关注和交易的机会,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注册lyh-Beauty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标题为“重磅新品发布,兰颜慧携手艾维岚打造‘聚乳童颜’的秘密”、于2022年11月5日发布了标题为“打造高级美,‘聚乳童颜’王牌组合,带你了解‘抗衰天花板’”等广告,对“艾维岚”“乔雅登丰颜XC”等商品、项目进行宣传,广告中多次出现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形象。
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23年2月27日,海南兰颜慧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22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0号出租屋对张某某所有的一部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正在使用中,租客正常乘坐电梯上下楼出行。电梯轿厢内粘贴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0月,维保单位为海南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提供了公司更名说明函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资料显示2022年7月1日海南住友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该电梯由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0号出租屋张某某的一部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合同的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时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电梯超过了检验有效期限。在该电梯超期未检期间,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仍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三次,三次的维护保养记录表中未标注写明维保发现的隐患、故障。
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在电梯维护保养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6日,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22年9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案件线索反映陵水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存在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的检查违法行为。2022年10月19日,该局对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9月27日,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充装台上待充装液化石油气的一个空液化石油气瓶,气瓶编号为:TS2210128-2017;检验有效期为:2018年8月-2022年8月。该气瓶已经超期未检验。
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检查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3日,陵水液化石油供应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2年6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部分项目检验结果数值与检验原始记录不符,且《检验报告》中载明的批准人未在批准《海南省军盛佳益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中。接到案件移送材料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对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检验检测服务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2021年11月20日,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水泥强度、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012021-11,委托编号:C0120211116)中载明的“比表面积”检验结果为342,但《水泥强度、物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试验编号:C0120211116)未载明有“比表面积”相关记录;2022年5月7日,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碎石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012022-05,委托编号:G0120220507)中载明“表观密度(kg/m3)”(检验结果为:2660)和“压碎指标值(%)”(检验结果为:9.3)与《碎石物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试验编号:G0120220507)中载明“表观密度(kg/m3)”(平均值为:2620)和“压碎指标值(%)”(平均值为:8.2)不一致,且上述两份《检验报告》批准人郭某纲不是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签字人。
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2023年2月27日,海南省军盛益佳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22年7月1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一楼和二楼货架上摆放有标示为临沂市兰山区好客星纸制品厂生产的“绿润TM阳光商务纸杯”等系列塑料制品,以及标示为台州市路桥瑞康家庭用品厂生产的“新鲜生活®纸杯”等塑料制品,上述塑料制品材质均含聚乙烯(PE)。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当日该局对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绿润TM阳光”系列纸杯和“新鲜生活®纸杯”系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从临沂市兰山区某某纸制品厂和浙江某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纸杯材质均含聚乙烯(PE),均属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产品。另查,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将标注生产厂家为揭阳产业园某某塑料薄膜加工厂的“富丽雅®背心型PE保鲜袋”和标注生产厂家为揭阳市某某家宝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泰®背心型清洁袋”等多个规格的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塑料袋销售给儋州那大某某百货超市。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货值金额4263.5元,违法所得91.5元。
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10月9日,儋州利新贸易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81袋、没收违法所得91.5元、罚款3万元。
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2年11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狮子岭商业楼的海口秀英秀英万利隆副食平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执法人员对涉案的3851个塑料购物袋依法予以扣押(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另案处理)。
经查,上述购物袋系万利隆副食平价商店于2022年9月5日从网上购买,通过韵达快递发货,由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派送到该店。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购物袋),派送到海口秀英秀英万利隆副食平价商店,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54.9元。
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12月9日,海南速韵达物流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