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2起典型案例

16.09.2022  19:26

  9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共计12起。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1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塑”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生产的圆形蛋挞皮,经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不合格蛋挞皮26箱(每箱10包,每包30个),每箱售价130元,货值金额为3380元。

  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80元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经营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的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网红碰瓷(膨化食品)”40盒、标识为“男孩女孩”的预包装食品30袋。上述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5元,违法所得为59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经营的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怪咖DJ秀”的压片糖果60条、标识为“奇葩转盘”的低度充气糖果40盒。上述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0元,违法所得67元。

  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违法广告

  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过程中,为海南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度平台发布的广告,与海南某医学中心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中内容不符,经营涉案广告实际产生费用1.29万元。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1.29万元、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用柴油

  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经营的车用柴油,经检测“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依据《2021年海南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2742升,销售价格为6.76元/升,货值金额为22.13万元,违法所得为5.53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3万元、罚款2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儿童服装

  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销售的款号为721490003的女童连衣裙,经检测“PH值”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款号为621450012的女童外套,经检测“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女童连衣裙进货数量14条,已销售3条。不合格女童外套进货数量74件,已销售4件。本案的涉案产品货值为2.15万元,违法所得为56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服装,并依法对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女童连衣裙10条、女童外套69件,没收违法所得564元,罚款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

  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先后投入使用演丰新镇医院项目、演丰新镇好香园茶楼项目、演丰新镇庭院项目、演丰镇艺术幼儿园项目、演丰新镇美龙小区项目及演丰瑶城村项目等6个公用压力管道(总长11403m,设计压力0.4MPa),上述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及投入使用至现场检查时没有进行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        

  经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管理的珍珠名邸小区的13台电梯出现紧急报警装置和救援程序出现故障,存在事故隐患。该所当场告知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并下达《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进行整改,对出现故障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之后,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未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定收费标准0.86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城市海岸”小区居民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294万余元;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定收费标准1.13元/千瓦时的价格向该小区商铺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89万余元。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收取居民用户每度电比政府定价多收0.2505元,期间共计向该小区居民用户多收电费85万余元;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向商铺用户每度电比政府定价多收0.4629元,期间共计向该小区商铺用户多收电费36万余元。截至2022年5月25日,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多收的122万余元退还城市海岸居民和商业用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73万元的行政处罚。  

  赵某某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

  赵某某未经“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印有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纸箱异地加工打包产地为昌江县海尾镇的地瓜。共查扣使用“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纸箱包装好地瓜的共有254箱(规格5kg)和465箱(规格2.5kg)、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空纸箱共有331个(规格5kg)和59个(规格2.5kg)尚未使用、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防伪码标签723张。上述侵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0万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赵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没收涉案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产品和包装物,没收涉案侵权地瓜的销售所得5787元,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

  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珊瑚原石大摆件、砗磲制品、砗磲原贝、砗磲摆件、砗磲手链等物品。经鉴定,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经营的珊瑚原石大摆件1件、砗磲制品130件、砗磲原贝16件、砗磲摆件217件、砗磲制品116件均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上述涉案物品价值59.35万元。

  由于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非法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且货值较大,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170箱(26个/条,12条/箱)、小塑料碗164箱(10个/条,20条/箱),共计334箱85840个。上述塑料碗的原材料是聚丙烯(PP),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范围的产品。上述涉案塑料碗销售价格是16元/箱,小塑料碗销售价格10元/箱,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是436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对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34箱,罚款15.5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