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处罚4次!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共计被罚没13万元

25.08.2020  20:56

      8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松涛饮用纯净水1.2万瓶,被罚没款54800元。至此,这是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30日以来的第4次被处罚,3年共计被罚没130959.8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松涛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04-12,规格:408ml/瓶),检验项目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包装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据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万宁市山根镇立岭村委会,该局执法人员于6月1日启动核查处置,已查明,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松涛饮用纯净水共1200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生产销售的时间距离发现问题时间较久,产品已被使用,召回数量为零。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8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合议、审批,决定对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计4800元、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从海南省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早在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原因,被处罚3次,共计被罚没76159.8元。

      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汁饮料产品(植物蛋白类饮料),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46900600282,属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7年9月30日被责令改正,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正确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收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共计186箱;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9319.8元。

      经检验,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5日,规格为1L/瓶的亚马逊香蕉芒果汁,检验结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2月13日,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处以55000元罚款。

      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6日生产一批规格为1.25L/瓶X6/箱的椰娃果肉椰子汁数量为130箱,经监督抽检为营养成分钠项目不符合规定。2019年1月21日,海南亚马逊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