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院强拆万宁人大一常委违法建筑 执结6年骨头案
原标题:海南中院强拆万宁人大一常委违法建筑 6年未执结归原告居民
12月19日,记者从海南一中院获悉,近日在万宁市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及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海南省一中院执行局强制拆除了位于万宁市万城镇中学大道东侧一块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而该违法建筑为万宁市一人大常委及其兄弟所有。17日上午8时30分,执行法官宣读有关文件后强制执行开始,在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和法院法警的配合下,6名工人带着电钻,将被执行人在他人宅基地上非法建设的地基拆除。申请执行人为文祝兰,50岁,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人,她非常激动,一大早就来到这里等待法官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驹为万宁市人大常委、冯飞为万宁市检察院干警、冯云为万宁市公安局工勤人员,系三兄弟,均未到场,只派了代理律师到场。该律师表示,会将拆除情况告知被执行人。
据悉,2004年,申请执行人文祝兰依法受让取得万国用(1999)字第069号土地证下1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了合法手续后,于2006年3月准备动工建房。冯氏三兄弟认为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先是纠集人员阻碍施工,后又运来石砖倒在这宗宅基地上。文祝兰两次拨打110报警无果后,于2006年3月30日以土地侵权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氏三兄弟停止土地侵权。万宁法院审理期间,冯氏三兄弟于2007年7月17日,召集人手,动用铲车等机械设备,在文祝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范围内动工建起了一个长8.26米、宽4.3米的地基。万宁市人民法院及时制止了冯驹等人继续施工。2007年11月6日,万宁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冯氏三兄弟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2008年4月18日,万宁法院依文祝兰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因执行未果,该案先后由万宁法院、陵水法院执行,再交回万宁法院执行。2012年9月,海南省高院指定该案由海南一中院执行。
海南一中院依据省高院裁定执行该案后,为实现案结事了,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力促和解,经过省高院、万宁市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和解无果。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海南一中院依法向冯氏三兄弟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拆除义务,海南一中院于今年3月12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4月18日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拆除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海南一中院于5月9日组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及数十人的阻挠,致使无法正常执行。冯氏三兄弟提出,有新的证据需要申诉,请求海南一中院暂缓执行,并愿意提供20万元作为执行担保。在征得申请人执行人文祝兰同意并在被执行人缴纳20万元保证金后,海南一中院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间,一中院又根据文祝兰的申请,对涉案的宅基地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了测绘,并根据冯氏三兄弟的意见补充完善了测绘报告。为了完善上述程序和保证执行案件质量,7个月时间过去了,在此期间,冯氏三兄弟并未向海南一中院提供其他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交任何材料证明案件已经申诉。
19日,海南一中院再次来到争议的土地上,将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为当事人合法使用土地清除了障碍。
6年来,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的文祝兰,今天终于等到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被拆除,她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我要回了我的土地,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了。”
至此,一件历时6年未执结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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