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生 这些不可错过的招生计划表 快收好!

02.07.2018  05:25

      为了考生能够更好理解和掌握各个学校的招生情况,小编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整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内容,不能错过哦!

      01、招生计划

      各市县及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经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数见下文附件1。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安排情况详见下文附件2、附件3。

      02、部分学校特设计划说明

      (一)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二)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计划单列,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各招收60人,合计120人,招录对象均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三)海南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由海南中学从其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5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给予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有志报读海南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四)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海南民族自治县招收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我省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学生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最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的考生具有北京市高中学籍,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北京生源同等待遇。如需回海南参加高考,可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学生名义报考,享受海南本地生源待遇。

      (五)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均计划单列,各面向全省招收50名公费生,列入提前批次。招录对象为具有海南省户籍(含学籍在我省的港澳台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参加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03、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统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除按规定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或外国籍学生注册等手续的学生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未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或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一律不得受理学校为上述类型学生申报普通高中学籍的申请,并视情况对学校此类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省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相关功能关闭后(一般为每年9月底)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省中考管理系统中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自2018年起,我厅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四)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关于批次

      不同的批次可以选择的学校不同,那么各个批次都具体有哪些学校呢?一起来看↓↓↓

      提前批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

      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

      20.万宁中学

      21.海南省农垦中学

      22.乐东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二批

      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第三批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

      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特别提示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志愿的,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须在2018年7月7日—14日的工作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核。

      复核流程

      1、7月6日中午12:00后,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上述需要复核户口簿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和家长复核。

      2、7月7日—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述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核结果。

      3、7月15日,负责受理复核的中招办将此类考生的复核结果造册登记后上报省中招办。

      4、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核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2018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