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海南一男子因地板瓷砖越界持刀砍伤邻居获刑4年半

18.05.2018  13:15

      海南省儋州市某村相邻的两家人,因住宅门前的地板瓷砖是否越界一事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简单的邻里纠纷最终升级为暴力冲突,38岁的男子王某造持刀砍伤邻居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7年1月13日17时许,王某造与妻子李某回家发现,住宅门前的地板瓷砖被破坏,怀疑是邻居王某天所为便打电话责问,王某天承认打破越过其住宅界限的瓷砖,两人为此在电话里争吵。当日18时,王某天及妻子吴某来到现场,就瓷砖是否越界问题与王某造夫妻发生冲突,王某造将王某天的右手手掌砍断,王某天受伤后跑走,王某造持刀追赶不远便返回现场,看见吴某与其妻纠缠,又持刀砍伤吴某的左前臂等多处部位,随后逃离现场。1月14日11时40分许,王某造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造因房屋相邻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王某天一处重伤二级(八级伤残)、一处轻微伤,吴某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造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造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赔偿王某天、吴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分别为159161.53元、65690.07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王某造提供一份由王某天出具的“关于王某造垫付医疗费的情况说明”,以证实事发后其已赔偿王某天1.5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在二审期间,王某造提供了一份关于赔偿的新证据,经查证核实,海南二中院遂依法改判一审的民事判决部分,王某造赔偿王某天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降为144161.53元,维持一审刑事判决部分,赔偿吴某的数额不变。

      法官建议: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维权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多是因口角、家庭琐事、土地纠纷等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最终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人员伤亡。

      法官表示,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需理性对待,不可义气用事大动干戈,可利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邻里关系紧张时最好是冷处理,然后适时沟通,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否则悔之晚矣,“让一让,三尺巷”,希望邻里间能互谅互让减少摩擦,促进邻里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