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无知农妇加硼砂制作粽子销售 被公诉
中新网海南6月8日电(记者 付美斌)海南琼海一农妇,在制作粽子过程中,为增加口感和节约煮粽子时间,加入硼砂煮熟后再售卖。因触犯相关法律,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957年出生的陈某某,初中文化程度,是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农民,前几年开始,制作粽子到嘉积镇西门市场售卖,从2015年开始还销售给嘉积镇狮椰美食楼。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为增加粽子粘性并缩短煮粽子的时间,陈某某从2014年6月份开始在粽子中添加少量硼砂。2015年5月21日,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嘉积镇狮椰美食楼出售的粽子抽检时发现其中含有不得添加的物质。经查,该粽子系被告人陈某某生产后送货。2015年6月11日,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某的家庭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到成品粽子若干、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1袋和其他食品原料。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陈某某制作的粽子含有硼酸/硼砂247.02mg/kg(以硼计);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查扣的白色粉末含有硼砂,根据国家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规定,硼砂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在法庭上表示,她并不知道硼砂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是在与朋友喝茶时听说硼砂可以提高为粽子粘性和节约煮的时间,就让其爱人在嘉积镇一商店购买。每次用量很少,制作的粽子还给其家人及孙子食用,一直未发现不正常情况发生,直到被食品监管部门查获,才知道硼砂对身体有害,如今后悔不已。
被告人陈某某说,每次销售的粽子量不大,每次均在三四十个,最多时才有五十个的量。
当日法庭经过公诉人指控、证据调查质证、控辩双方答辩等程序,主审法官表示将择日依法宣判。(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