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投资公司员工骗公司400多万元 取得谅解被轻罚

12.08.2014  22:48

      原标题:海南一投资公司员工骗取公司400多万元被判刑

      原海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郑某某负责公司资金周转,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资金400多万元。8月12日,记者获悉,秀英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某八年九个月。

      郑某某,男,广东,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系海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今年25岁。郑某某于2008年6月成为海南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资金周转等财务工作。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利用管理、经手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存折记录、虚假银行凭单入账等手段,非法骗取公司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经鉴定,郑某某骗取公司资金共计436万余元。案发后,郑某某的亲属于2014年1月10日代替郑某某赔偿了被害单位海南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21万余元.得到被害人海南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谅解。

      秀英法院认为,郑某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管理、经手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436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判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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