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坚决把“洋垃圾”拦截在国门之外

26.01.2018  16:54
  1月10日,在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集中查验场地,两票共计15个集装箱的进口铅矿砂,引起了海关查验人员的注意。 “这两票货物申报的规格为粉末状,但在查验时实货呈粉末和不规则块状,堆放散乱,部分块状实货表面有气孔,与申报明显不符。”专业鉴定验证了查验关员张维涛的判断:集装箱内装的正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即俗称的“洋垃圾”。 持续强化打击“洋垃圾”走私,是近年来全国海关缉私工作的重点之一。海关总署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海关将持续强化监管和联合打击力度,对走私、非法处置、非法经营“洋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坚决把“洋垃圾”拦截在国门之外。 主动作为 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2017年12月19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下,全国19个海关在广东、浙江、江苏等13个省区市同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蓝天”行动第4轮集中打击。 当天,47个“洋垃圾”走私团伙被一举打掉,12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查证涉案废塑料、废矿渣等固体废物32.3万吨。这是全国海关近年来开展的最大规模打击“洋垃圾”行动。 参与此轮缉私行动的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上述走私团伙通过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涉案废塑料、废矿渣入境,“涉案废物走私进境后,被违法转卖给无环保资质的企业,后者在加工利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污防设施,极易对当地生态造成污染”。 与一般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不同,“洋垃圾”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控制标准、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存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然而,一些地方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走私问题屡禁不绝。 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7月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出发,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去年以来,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开展了“蓝天”专项行动,先后实施了4轮高密度、集群式、全链条打击,全力封堵拦截“洋垃圾”走私入境。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立案侦办走私固体废物犯罪案件286起,同比增长了6.7倍,查证各类涉案固体废物86.68万吨。 科学研判 精准打击“洋垃圾”走私 “掌握当前‘洋垃圾’走私特点,是我们开展精准打击的前提和基础。”张广志表示,近年来“洋垃圾”走私有三大特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废物走私区域性特点较为突出。 据统计,近5年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所在海关累计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00起,查证涉案废物117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73%和61%。其次,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近5年以来,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案件313起,查证涉案废物145万余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57%和76%。三是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洋垃圾”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案件338起,查证涉案废物125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62%和65.8%。 “比如,有的企业以伪报品名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境的废物伪报成与其外观相似的其他货物,并提供虚假单证逃避海关监管。”张广志举例说。 坚持不懈 建立堵截长效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洋垃圾”走私问题,不仅提出了打击“洋垃圾”走私的时间表、路线图,还明确要求构建起将“洋垃圾”堵截在国门之外的长效机制。 张广志表示,全国海关将继续把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打私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与公安、边防、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严厉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及国内非法加工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专项稽查,持续加大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走私和海上偷运走私力度,坚决把有毒有害废物拒于国门之外。 张广志表示,要强化查验现场的作业流程,把查验触角延伸至监管场所,对正在运营的有存储固体废物业务的监管场所等,全面进行环保安全风险摸底排查,督促经营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发现有环保风险和隐患的,暂停办理海关业务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张广志表示,对于短期工作要明晰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对于长期工作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具体措施,要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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