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探:浅谈海南国际旅游岛乡村参与旅游模式
2014年博鳌年会期间,李克强总理考察了海口红树林乡村旅游区。同年6月,省乡村旅游现场会在海口、琼海召开。乡村旅游成为建设“中外游客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幸福家园”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目前,全省乡村旅游点120多家、国家A级乡村旅游景区10家,去年接待游客约500万人次。定安创建母瑞山国家级乡村度假区,琼海发展乡村旅游和风情小镇,三亚小鱼温泉景区给321户入股农民分红610万元。这说明,我省乡村旅游正迅速发展。
与此同时,部分乡村旅游项目存在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为此,我们要处理好以下问题:如何更好协调旅游发展与乡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让当地居民从乡村旅游中获得更多红利,如何让旅游促进“海南人民幸福家园”建设。
政策背景和现实需要
乡村参与旅游的政策背景。土地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并提出“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给乡村参与旅游提供了政策支持。
乡村参与旅游的现实需要。乡村参与旅游发展是构建国际旅游岛的微观基础,要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乡村参与”转变,从“外生增长”到“内生增长”转变。乡村参与旅游的发展可带动农业等相关产业,提供人力资源,维护乡村居民同旅游景区之间的关系,使农民自觉加入到维护景区当中来,成为当地旅游的主人翁,展示民风民俗。
乡村参与旅游亟需制度创新
当前,乡村参与旅游在产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健全,需要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
建立土地补偿机制。旅游开发难免征用乡村居民土地、山林,可能对当地居民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政府和开发商需要给予保障,补偿损失。政府、居民、开发商三方要达成共识,合理协调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期望利益与实际利益。
加强财政保障。政府应当把乡村旅游开发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设基础设施,帮助居民筹措经营资金。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第一,协调好乡村居民收入和就业的关系。第二,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等代表乡村利益的民间组织,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政府要发挥监管、协调、服务职能,与乡村居民及其组织充分商讨,规范各方行为,保证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及利益合理分配。
加强法律保障。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规制度,保障乡村居民权利。
创造相应条件。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旅游企业要主动转变发展方式,逐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旅游的能力。
海南乡村参与旅游的理想模式
统一规划。在规划乡村旅游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中,将乡村旅游资源、人力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将农村变为景区,将农民变为景民,将农业变为现代服务业。
土地入股。改变过去“企业圈地、粗放式”发展方式,改变过去农民“出让土地、一次性收入”的方式,鼓励部分土地入股,让“村民”成为“股民”。
复合收入。乡村居民除了可取得一次性收入外,还有长期的股权分红收入和就业收入。
统一培训。将乡村居民与企业员工统一组织培训,提升乡村居民参与旅游的能力和素质。
加强组织。成立乡村参与旅游合作社,进行乡村旅游要素资源的组合,统一对外。
多方投入。企业投入景区的商业部分,政府投入景区周边的公共设施部分及民生工程,引导乡村居民按规划进行自有房屋、自有环境的改造,提升旅游综合吸引力。
创新模式。形成政府、企业、乡村的功能性融合、交互性融合的旅游发展模式,形成真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成和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
(作者单位分别为定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旅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