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痛经假…… 唤醒“沉睡的”职工福利
两会前夕的3月1日,对安徽省的女职工们来说,从这天起又多了一项劳动保护。女职工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单位申请“痛经假”。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不批,女职工可依法举报。
对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省总工会原主席王秀芳委员来说,职工们又多了一项福利,让她甚是欣慰。但同时,她又有点担心,因为从此前部分地区推行的经验来看,“痛经假”在企业的实施效果并不乐观。
因强制性不够、职工维权意识薄弱、企业不愿执行等原因,现实中许多职工劳保待遇都成了“纸上福利”,王秀芳与许多代表委员都期望唤醒这些“沉睡”的福利,让职工真正享有应有的权益。
而这一点也与广大职工的期盼高度吻合。《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和工会新闻部微信公众号《工道》日前向网友发起了关于职工福利问题的调查,许多网友留言反映,工作中一些明文规定的福利在企业中并没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福利是“知道但从没享受过”,甚至还有“根本就没听说过”。记者把网友的这些问题带给了出席本次两会的代表委员,请他们为网友释疑解惑,为职工的合法权益鼓与呼。
让职工敢于主张自己权利
职工福利,有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之分,像住房公积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属于法定福利,而疗休养、节日慰问品、员工培训等则是由单位自主建立的非法定福利项目。
现实中,不要说非法定福利,就是法定福利,相当多的职工并不是都能享受到。这其中,原因众多。
以法定的休假权利为例,目前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已达到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现实中,职工休假却仍处于较低质量。
“如果休假,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影响收入”、“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休假领导也不会批”……从本报发起的微信公众号调查结果来看,大量职工面临着“想休而不敢休”的困境。
华侨城集团公司首席顾问任克雷委员认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这些职工福利落地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使得劳动者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
法定福利难享用,职工怎么办?
有委员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为此,必须防止一些单位任意剥夺员工正常福利的行为发生。
“将职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劳动合同”,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观点一致,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年休假、津贴等法定的福利制度等内容加入集体合同中,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任克雷委员建议,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背景下,保障职工福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可以设立时间表,分阶段分地区来推进,在一些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福利制度需要与时俱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出现了很多新业态、新情况,与职工有关的福利制度也要与时俱进!”王俊峰委员认为,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日制度等等也需要进行调整,需要有新的举措来适应社会发展。
王俊峰委员的观点得到了众多代表委员们的呼应:一些职工福利之所以“沉睡”,有一个原因是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
——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并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导致如今很多企业执行起来没有依据。而政策出台也是基于探亲交通不便的历史背景,在如今通讯交通状况提升情况下,已与实际需求不符。
——书报费出台,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大家看书、看报的历史背景,但如今补贴标准已经不符合物价水平。更重要的是,当下阅读方式、学习方式的变化,亟待补贴方式的优化。
——黄金周假期最初推出,是为了刺激旅游消费、提振经济的需要。但如今却导致了部分扎堆出行、假期制度不够灵活的现象。很多法定节日不仅只有3天时间,还拆分了周末。只能“拼假”或者春节、国庆节和大家一起休长假,集中休假又导致交通紧张、景区人满为患。
代表委员们建议,面对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规定,它的调整和修改,都应当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并且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期望有关部门能多听听职工呼声,主动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职工福利政策,让职工福利政策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呼应职工的期盼。
让违法企业得到应有处罚
“有法可依!”这是王秀芳委员期盼职工福利落实到位最大的心声。
“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王秀芳委员认为,法律必须要“硬起来”,为劳动者撑腰。休假制度、高温津贴等在落实过程中遭遇尴尬,很多情况下是因为企业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却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唤醒“沉睡的”福利,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个观点也得到了邵琪伟委员的认可。
以带薪年休假落实难为例,邵琪伟委员认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它法规中,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监察责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社部门。由于人员、资金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人社部门尚难以全面地检查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而职工个人举证难度大,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过高。
因此,邵琪伟委员建议,要在落实职工福利制度的刚性措施上下功夫。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法定福利。工会等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彭文卓 陈晓燕)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