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信访总量激增,缠诉缠访增多,全省法院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方茜
我省近年来通过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将涉诉信访统一归口司法机关处理,使得大量上访群众回流到法院,缠诉缠访以及异常访现象增多,法院由此迎来涉诉信访改革的“阵痛期”。
为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上访,理性表达诉求,合法行使权利,今天下午,海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诉信访改革的有相关情况。
不服民事裁判
六个月内可申请再审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皮修雁表示,按照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申诉、申请再审权利。
皮修雁详细解读了当事人行使申诉、申请再审权利的流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皮修雁说。
全省法院
集中大接访不再开展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同时,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明确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
“此次涉诉信访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便是去除司法的行政化干预。领导接访是带有较强行政化色彩的处理模式,与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改革精神不相符。”皮修雁说,改革后,省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
皮修雁告诉记者,过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经常会以各种理由给法院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希望引起法院领导的重视。“改革后,当事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反映案件情况。”
违法信访
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目前法院正面临涉诉信访骤增的改革‘阵痛期’。”海南高院新闻发言人严献文认为,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党政机关不再接待、登记及交办涉诉信访,涉诉信访统一归口司法机关处理,使得过去多头信访、多头处理的模式改变。“信访人上访渠道的骤然减少,导致法院来信来访总量激增,缠诉缠访以及异常访现象增多也就不可避免。”
针对这一问题,严献文表示,改革后,对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如符合终结条件,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即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今后,若当事人到法院以违法方式信访的,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改革要求,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如果出现聚众哄闹、寻衅滋事或者自杀自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煽动、串联、胁迫、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闹访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献文说。(本报海口6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