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院:女法官可以延迟5年领取养老金
7月31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就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依据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顶层设计,上海高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并确定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4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据介绍,明年一季度起,全市三级法院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据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并部属5项主要任务:此外,还要完成好最高法院确定的上海市二中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和高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改革等任务。
会议着重部署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完善司法责任制。具体从三个方面推进实施。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机制,明确办案权责,包括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办案责任,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理顺司法权和监督权的关系,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2、探索人员分类管理。上海法院将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三类职务序列,即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将法官从非审判核心业务中有效地脱离出来,全身心投入审判办案。
3、建立法官选拔和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上述三类职务系列实行专业化管理。科学核定法官等级,法官等级晋升不与行政职务挂钩。法官等级晋升采用逐级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法。法官的选拔采用法院系统内部择优遴选和面向社会从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相结合的办法。法院系统内法官从法官助理中选拔,高中级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择优遴选。
4、强化职业保障机制。法官薪酬标准将与法官等级挂钩,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增加。此外,女法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部分符合条件的在一线办案的高级法官也延迟2到3年领取养老金。
5、实行人、财、物统管。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法学学者代表等共同组成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法官任职标准,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法官拟选工作,对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等。同时,建立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的机制,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可靠保障。
据了解,上海的改革方案设定了5年的过渡期。期间,重点围绕广大干警比较关注的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和标准、员额分配、法官等级套定及晋升、改革后薪酬待遇、主审法官的定位、行政部门人员的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方案,以扎实、稳妥推进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