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海南 步履铿锵
■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1月5日,海南三级法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月17日,海南三级法院法官选任考试举行;
1月20日,考核考试成绩公示,全省法院1133人被确定为海南省法院员额内法官拟任人选……
掐指算来,从去年11月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开始,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我省法院锐意探索,在其他试点省市尚无先例可循的背景下,率先在全国完成法官选任,成功为全国探出一条示范性概括面大、易操作、可复制、意义重大的路子。
“选任工作的结束,也标志着海南省司法改革已经渡过了最艰难的阶段。”省高院院长董治良透露,目前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平稳推进。
牵住司改“牛鼻子”
法官选任让能者上庸者下
司法改革重在落实。1月5日,经过不到两个月的酝酿,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明确改革主要涉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机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
彼时,其他各试点省市尚无先例可循,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如何推进,成为摆在海南三级法院面前的一道待解的题目。
人们都在期待,海南将如何为全国探路?海南的答案是:考试+考核。
“我们为什么选择法官选任作为突破口?因为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树立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而法官选任则是‘牛鼻子’中的‘牛鼻子’。”董治良告诉记者,“司法改革后,审判岗位需要的是符合‘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素质要求的法官。因此,要在同一平台上通过考试加考核,优中选优。”
破解关键难题
强化类案参考统一司法尺度
2月25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高院就向海南三级法院发放一套《海南法院类案参考》丛书,要求全省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准确把握案例的参考要点,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对照参考。
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介绍,省高院未雨绸缪,早在去年10月底就成立了专门的案例编选委员会,并选择符合要求的本省典型案例和近三年来入选海南法院的精品案例为样本,历时近5个月编印成册。
据张家慧介绍,《海南法院类案参考》正是海南司法改革带来的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就在于打破案件层层审批的既有模式,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张家慧介绍,按照改革试点方案,新选任的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然而,判决不再需要审批也为省高院领导班子带来新的担忧——拥有自由裁量权后,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
“每一个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都不同,案件判决难免五花八门,难免会出现损害司法公信、司法权威的现象。”张家慧说,基于此,省高院吸收各地的经验,制定了两项预案来防范这个问题,首先是设立法官会议制度,让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可以通过法官会议“借脑”,对案件进行研究,邀请参与会议的精英法官出主意、想办法,其次便是建立海南特色的类案参考制度。
改革平稳过渡
将用五年实现司改全部要求
改革不易,涉及饭碗的改革更加艰难。记者了解到,经中央、海南省委批准的改革试点方案为此专门设立了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合议庭组成办法、领导作为法官办案的要求、法官监督惩戒办法、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时间内达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也于1月29日启动,五年过渡期内,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将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五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面启动检察官选任、在5个试点检察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董治良表示:“改革是大趋势,公正为社会所望,法治是社会所依,开弓没有回头箭,不管怎么难,海南三级法院都将全力以赴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
洗礼过后,风帆正扬。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们相信,海南司法改革试点必将稳步推进,定会谱写出海南的法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