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禁止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审

26.02.2015  20:26

  [ 摘要 ]最高法明确禁止被告穿囚服、马甲受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将记录在案;铁路运输法院将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

  中新网北京2月26日电(陈伊昕)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一份文件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26日,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意见》共提出七个方面共计65项司法改革举措。其中,第11项指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该项提到,“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谈及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时,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因为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

  “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所以为了更好保护人权,我们准备推进这项改革。”贺小荣说。

  谈及这一改革的时间表时,贺小荣透露,“我们正在和公安部进行紧密的沟通和协调,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将在近期推出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中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完)

   其他内容:

   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 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 ,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