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个多月大男婴治疗后3脚趾缺损1脚趾没了(图)
原标题:“好好的孩子做了个手术咋就成了残疾?”
1个多月大男婴治疗后3脚趾缺损1脚趾没了;
省妇幼保健院:是我们的责任,担负全责;院方愿赔偿9万多元,家属不接受
术前:小名诊断为麦克尔憩室、肠梗阻伴粘连、支气管肺炎。
术后:小名全身硬肿明显,臀部左下肢大片红肿,见大小不等水疱,左足第2-5趾有青紫,以小趾明显,严重,为完全青紫等情况,诊断为“II度烫伤,右足趾挤压伤”。
治疗遗留:小名左髂、臀外侧、大腿上段瘢痕形成;左足第二、三、四趾不同程度缺损,第五趾缺失。
“去年十月份,我儿子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做外科急诊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孩子的屁股、大腿和脚趾多处受伤。”家住澄迈县的陈先生日前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只有1个多月大,莫名伤得这么厉害,全家人一度崩溃。让陈先生一家疑惑的是,至今不知孩子是怎么受伤的。“孩子送进去时都没有这些伤,不知后来怎么伤成这样?”陈先生说。
据省医调委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左髂、臀、大腿上段不规则形瘢痕形成;左足第2-4趾远端不同程度缺损,左足第五趾完全缺失;综合评定为:相当于“道标”十级伤残。“虽然院方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但一直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只答应赔偿9万多元。”陈先生说,“孩子莫名其妙残疾了,以后上学、就业都是问题。”见习记者贾磊记者黄婷图片为翻拍
家属1个多月大儿子术后变残疾
据陈先生介绍,2014年9月8日,他的爱人蔡女士在海口生下儿子小名(化名),“一个多月时,我们突然发现孩子出现呕吐等状况。经医生检查,儿子因十二指肠堵塞需手术治疗。10月20日,儿子住进了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10月27日15时许,小名被推进手术室,19时手术才结束。“当时主刀医生出来说手术很成功。”陈先生回忆道,由于盖得很严实,儿子被推去重症监护室时,他们看了一眼,“但是,刚住进ICU不到半小时,医生突然告诉我,孩子体质很弱,需要做紧急救治。到了晚上10点,医生又告诉我,孩子情况危急,做好心理准备。”
“当时全家人都崩溃了,多次要求见孩子,但是医院一直不让我们见,声称为了防止术后感染,而且有医护人员看护,家属不要打扰。”陈先生告诉记者,直到术后第5天,省妇幼保健院的一名护士偷偷告诉他们,孩子受伤了,赶紧去看一下,“我们当时强烈要求见孩子,通过ICU监控视频看到孩子那一刻,我们的心都碎了,视频中,孩子的下半身左侧肿得很厉害。”
“当时完全没法冷静,手术后,为什么孩子出现严重的伤势?好好的孩子送来医院治疗做了个手术,咋就成了残疾。”陈先生告诉记者,9个月过去了,为了儿子的事情,他多次跑过相关部门,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我就想知道孩子到底是怎么伤的?为什么会受伤?医院开始什么都不说,后来说是烫伤,然后又说是因为电极板受伤,到底是怎么回事?想弄清孩子受伤的真正原因,怎么就那么难!而且自始至终,省妇幼保健院都在隐瞒事实真相,阻止家属查看手术视频。”
“孩子的左脚小脚趾已经废了,他还那么小,将来怎么办?”陈先生称,因为这件事,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乱了,“一边找相关部门协调,一边还要给孩子治病。本身我们是去治病的,为什么伤成现在这样。”
“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儿子的伤势逐渐得到好转,但是截至目前,院方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不同意省医调委的赔偿金额,院方也未主动找我沟通。”陈先生说,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孩子尽快好起来,当事院方和医生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省妇幼保健院:孩子为电极板所伤
8月3日,记者来到省妇幼保健院,经多方联系,找到了该院医务科一名文姓科长。“这个事情确实在我们医院发生的,是我们院方的责任,我们担负全责,省医调委那边已经处理了,其他的,你们去问医调委,我不知道。”当记者询问小名是如何受伤的?文科长表示,“他是被电极板所伤。”至于如何致伤,其并未解释。
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涉事医护人员了解事情真相时,却遭到了医院相关负责人的拒绝。而对于涉事医护人员的处理,该院办公室黄姓主任和文科长则均表示,属于院方内部文件,不方便公开。
8月6日,记者再次前往省妇幼保健院希望查看当时的手术监控时,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是三级医院,手术没有监控视频。”
省医调委左髂腰部为热水袋烫伤
日前,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位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医调委已委托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评估两项鉴定事项。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14年9月8日出生。当年10月20日,被鉴定人因呕吐18小时,发热1小时,发绀5分钟,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治疗,诊断为1.麦克尔憩室(穿孔),2.肠梗阻伴粘连,3.支气管肺炎。并于10月27日进行“二肠粘连松懈术+憩室切除术+肠吻合术”,术后发现全身硬肿明显,臀部左下肢大片红肿,见大小不等水疱,左足第2-5趾有青紫,以小趾明显,严重,为完全青紫等情况,诊断为“II度烫伤,右足趾挤压伤”;经治疗,现遗留:左足第2、3、4趾不同程度缺损,第五趾缺失,左髂、臀外侧、大腿上段瘢痕形成。由于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因医疗损害致残的评定标准,经协议,同意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鉴定。
在这份鉴定意见书中,记者看到:被鉴定人左髂、臀、大腿上段不规则形瘢痕形成;左足第2-4趾远端不同程度缺损,左足第五趾完全缺失;综合评定为:相当于“道标”十级伤残。被鉴定人后续治疗费评估为2万左右。该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调解和核算,省医调委给出的意见是省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多元。
但对于省医调委做出的调解,陈先生表示不服。“他现在就是对于赔偿不满意,觉得需要医院先垫付其医药费,但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后面治疗发生其他的费用,我们还是可以对他的事情进行继续调解。”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这份鉴定意见书,小名受伤的原因,归结为两部分:左髂腰部为热水袋烫伤;左足第2、3、4、5趾经皮血氧仪压伤。
专家说法
为了更详细了解情况,记者将陈先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鉴定报告等文图资料,寄送给陕西省某知名三甲级医院儿科部副主任医师陈医生。“血氧仪致伤的原因有两种,其本身质量问题或医护人员在使用中操作不当导致的血液阻塞;左肢受伤部分为保温袋烫伤的可能性较大。”陈医生称,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对于男婴伤势的原因,她初步判断致伤可能的原因如下:1.血氧仪质量问题;2.术后护理不及时导致术后感染,肢端坏死;3.热水袋烫伤,但热敷为正常操作。最后,建议调取手术监控录像辨别是否为术中操作不当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