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6日—— 2014年10月2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一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南中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澄迈县马村港花场湾海域。
建设内容和投资: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码头2个油品泊位、2个灰浆泊位、8个件杂货装卸泊位和1个船舶维修泊位等共计13个泊位,并布置有港口支持系统岸线87m和钻井平台维修区,陆域后方建设堆场26005平方米,料棚63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9.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11〕19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油品装卸、储存过程中的油气挥发,油罐区采用拱顶油罐,减少油品“大小呼吸”的损失,控制非甲烷总烃排放;输灰码头灰料下料处设置除尘装置,收集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含尘空气,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收集的灰料回收再利用;按照“清污分流”原则布设雨污水排放系统,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维修车间废水、洗车废水、油罐清洗水、油罐区和油码头装卸平台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澄迈海岸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油罐区周围设置防火堤,配套建设事故消防水收集池;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泄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应急设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吸油毡、围油栏、吸油机等应急设备。
三、验收监测结果
《南海西部油田海南码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氨氮超标;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各项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海水水质监测结果:项目近岸海域海水各项监测指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项目近岸海域沉积物各项监测指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二类标准。
(三)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废气破袋机除尘器总出口和1#、2#、3#布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油罐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码头泊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澄迈海岸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六)环境管理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施工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10月16日